各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
为规范我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根据《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0〕18号)有关规定,现就基地年度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0年和2021年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基地。
二、评估标准
详见附件1《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年度评估标准》。
三、工作安排
本次评估分为准备、自评、评估、审核、公布等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7月30日前)
组织基地培训,解读评估标准及评分表,指导评估申报表填写和评估资料准备等工作。
(二)自评阶段(10月20日前)
各基地依据评估标准,对照本单位实际进行自评。在自评基础上填写《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评估申报表》(附件2)和《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评估标准》(附件1)(各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于10月20日前送至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07室。
(三)实地评估阶段(11月1日至11月12日)
组织专家到基地实地评估。
(四)审核阶段(11月23日前)
审核专家评估结果。
(五)公布结果(12月30日前)
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评估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基地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认真对照评估标准,查找不足,补齐短板,未满足评估标准必备条件或评估不合格的,按深人社规〔2020〕18号摘牌取消基地资质并收回铭牌。
(二)各基地应本着实事求是,做好自评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基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专家存在不当行为的,应及时向我中心反映。
五、联系咨询
联系人:谢德富,联系电话:0755-82997978。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评估标准
2.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评估申报表
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