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8月17日讯(记者 胡津玮)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7月31日至8月1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辖区药店落实疫情防控、发挥哨点作用情况进行拉网式巡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568人次,检查药店1008家次。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仍然发现有药店未按要求落实购药信息登记上报制度、违规销售退热类药品给发热人员。经检查,共对35家药店进行责令整改、关停整改24家。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必须严格落实顾客进店测体温要求。若体温超过37.3℃或健康码为“黄色”的,不得销售相关感冒发烧药品,要指引顾客到医疗机构就医。药店工作人员还需对购药顾客进行问询,详细询问顾客是否有14天内在中高风险区、封控区域内停留或境外旅居史,以及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并在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地登记报告。
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时,必须填写购药者的体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及所购药品等信息,同时进行系统上报。零售药店必须确保所有购买感冒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及时上报、“一个不漏”,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购药者提供的电话号码必须现场拨打确认。
市民朋友到药店购买感冒退热类药品时,需配合实名登记,并提供准确手机号码、住址。不能通过网络购买感冒退热类药品。如有发热症状的,应及时到市内各发热门诊就医,切莫自行购买服用感冒退热药品。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零售药店,履行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措施,发挥企业社会责任,对落实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从严查处。
附:若体温超过37.3℃或健康码为“黄色”的,零售药店不得销售的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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