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
这个消息一出
就像一颗“炸弹”扔进了教育界
引起了众多职工小伙伴激烈讨论
有网友表示理解“双减”政策
也有网友发出质疑的声音
还有网友在“双减”政策下稍显焦虑
今天工会君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带大家了解《意见》颁布后如何处理随之可能产生的劳资纠纷问题。
“双减”政策中的“双减”指的是什么呢?
《意见》开篇明确指出,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按我所理解的,双减政策的目的是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除此以外,培训机构解除劳动关系、从业者调薪调岗和能否及时足额收到工资,也成为时下热门劳动争议实务话题。
在《意见》颁布之后,已有部分培训机构被传裁员,网传某教育培训机构针对本次《意见》,对部分员工采取调岗措施,被裁员工也获得相应补偿。但在整个培训行业中,并不是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得到如此待遇。建议广大工友可以重点关注“劳动关系解除”、“单方调岗”及“协商调薪”三个领域,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
劳动关系解除要合法
1.解除原因要清楚
如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在解除协议中将员工离职原因说明为“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离职”,并以不签署即不发放工资及《离职证明》作为胁迫。如员工签署上述协议,则可能因此被认定为主动申请离职而无法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
2.解除程序要做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也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还有权主张相当于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金呢!
二
调岗行为应合法合理
如劳动者被相关机构调岗,不单要考虑调岗行为本身的目的和必要性,也要考量劳动者在调岗前后薪酬福利是否变化及新岗位能否胜任的问题,还有岗位本身对劳动者是否具有惩罚性或侮辱性。
除此以外,调岗相关程序也要做足:
书面告知员工
给予员工考虑期
听取、尊重员工意见并进行问题答疑
提供必要条件帮助员工适应新岗位、新工作
三
薪资调整要协商一致
薪资待遇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如需调整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
《意见》的实施将使校外培训结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在此过程中劳资双方应互相体谅,换位思考,妥善解决劳资纠纷,使培训行业劳动关系在本次变革中平稳过渡。
对于此次“双减”政策引发的风暴
无论职工小伙伴是身处其中
还是作为旁观者
都需要冷静思考
与其焦虑于未知的东西
不如拥抱变化
变化之下一定要保障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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