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和工资支付日 深圳这部条例有了进一步明确
2021-08-31 08:18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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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和工资支付日 深圳这部条例有了进一步明确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8月31日讯(记者 张玲)8月29日,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正茂向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报告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审议结果。

其中,关于首个工资支付日的支付规则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即“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的,自用工之日起至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满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首个工资支付日按日折算支付,也可以在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合并支付,具体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

关于不定时工作制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的规定,也予以保留。林正茂表示,经研究,不定时工作制从创设之初就是作为增强就业灵活性的重要方式,其涉及的就业群体较少,涉及的法定休假节日每年仅有11个节假日,且该项制度已经在深圳、上海等地实施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探索成果,增强了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因此,保留了原《条例》关于不定时工作制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的规定。

在完善用人单位扣减员工工资方面,删除了原《条例》关于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违纪经济处罚的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员工,并且每月扣减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此外,《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还规定,工资支付表至少应当保存三年。

[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