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又到了9月底
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个税补贴申报也快要截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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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万!深圳市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补贴申报指南(含外语版本)来啦!
该项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符合条件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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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在深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审核流程
申报人、申报单位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网址: http://tyrz.gd.gov.cn/)注册用户,个人用户需进行实名验证。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于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补贴申请,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已纳税额,提交相关材料,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工作单位审核。
(二)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书面说明、承诺后,于2021年9月30日前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
申报人以个人劳务申报的,无需通过单位申报(已纳税额中包含工资、薪金所得的,须通过单位申报)。
(三)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申报材料不齐的应当告知申报人或申报单位补正。申报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不予受理并告知申报人或申报单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按照容缺受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资质审核
受理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应当在审核期满前告知申报人,审核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受理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审核未通过的,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
(五)补贴核算
资质审核通过后,列入拟发放补贴名单。受理机关依据计算规则再次核算补贴金额并告知申报人。
(六)异议处理
申报人对补贴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在被告知之日起15日内,在申报系统提交补贴金额重新核算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在45日内完成核算。核算后有差额的,应予以修改后告知申报人。申报人在被告知之日起15日内未对补贴金额提出异议的,受理机关按流程发放补贴。
(七)补贴发放
受理机关对照发放名单和核算补贴金额,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人指定的金融社保卡账户或其他个人银行账户。
三、常见问题答疑
01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具体是指哪些人?
答:根据国家、省关于境外个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是境外身份方面,申报人应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或者海外华侨,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即可满足身份条件。
其次是高端紧缺人才认定方面,高端人才应为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应为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在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管理人才。
为了以更大力度吸引境外人才来深就业创业,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国家、省政策已明确的人才申报条件以外,还对申报范围做了一定程度的放宽。例如,考虑到我市与香港、澳门的紧密关系,将已注销内地户籍的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也纳入补贴申报范围;此外,还将需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的条件放宽到B类;将我市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也纳入紧缺人才范围。
02
申报条件中的“紧缺人才”是如何认定的?具体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我们要如何证明申报人为“紧缺人才”?
答:“高端人才”是由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申报人只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书或其他认定文件即可。“紧缺人才”则必须是在清单内企业中的“科研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为了突出市场认可、市场评价以及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以上“紧缺人才”的身份均由企业单位自主认定,以申报单位提供的书面说明、承诺为准。
03
申报范围中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具体是指哪些产业和领域?
答: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是指根据我市经济、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单位:
近3年内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改革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单位、金融机构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深圳市文化百强企业、纳税前20强的创业投资企业和管理规模前5强的创业投资母基金、深圳市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和我市重点支持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具体均以相关行业、产业领域主管部门提供、推荐、确认的企业机构名单为准。
04
个人所得税补贴额具体是如何计算的?
答:简单来讲,在2020年纳税年度内,也就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人“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其中,已纳税额共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六部分。“测算税额”则为申报人应纳税所得额×15%。因为今年已经实现了税务数据的直接对接和授权获取,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无需对税务数据和补贴金额进行计算,市人社局在审核过程中会进行标准化的核算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在补贴发放之前也会请申报人进行最终确认。
05
去年没有来得及提出申请2019年的个税补贴,今年还能否补办申请?
答:可以。由于去年是第一次申报,考虑到有些企业、人才可能由于没有及时了解到相关政策而错过申请,对于符合2019年纳税年度个税补贴申报条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可在本次申请期限内提出补办申请,申报人、申报单位资质条件以《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为准,如果符合条件,也请大家尽快组织申报。
06
企业申报个税补贴是否有名额限制?
答:境外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没有名额限制。
07
请问我们企业有一位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但是我们企业暂时不符合申报指南中的条件,是否可以给人才申请2020年度的个税补贴呢?
答:可以。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B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等,均可作为“境外高端人才”申报,不受企业资质限制,但是仍需要通过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08
对查询到的税务信息有疑问的,应该如何处理更改?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办理汇算清缴的,其已纳税额应以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并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根据税法规定无须办理汇算清缴的,其已纳税额应以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目前,市人社局已经和税务部门建立了畅通的沟通机制,申报人对应纳税所得额、已纳税额有异议的,可联系辖区税务部门进行确认,税务数据确认无误后再行申报。
09
申报人的纳税信息涉及多个证件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申报人身份信息应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所使用的身份信息保持一致。申报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须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并档后申报,并提交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10
总部在深圳的企业在外地设立的企业机构能否申报?
答: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机构,具体以市场监管、民政、编制管理等部门登记的机构信息为准。
11
由于疫情原因,我们企业的境外人才2020年在深圳市内工作未满90天,请问可以申请补贴吗?
答: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申报人2020年在深圳市工作天数必须累计满90天才可以申请补贴。
12
我们公司有一位境外员工曾经认定了深圳市的高层次人才,但是2019年任期已经结束了,是否可以申请2020年度的个税补贴呢?
答:可以。只要人才满足其他申请条件,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所取得的相关证书有效期不作为申请限制条件。
13
我公司已经为人才申请了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奖,是否还可以享受境外个税补贴?
答:不可以。申报人如享受了2021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或前海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不能与境外个税补贴重复享受。
符合条件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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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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