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莞香花开”9月26日下午消息,广东东莞发布一则《东莞依法对多名违反居家隔离规定人员作出处理的情况通报》,该通报称——
8月21日,在东莞沙田镇居住的入境人员陈某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邀请5名友人到其居家隔离居住地进行聚集就餐,属严重违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关规定。
事件发生后,东莞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集中隔离期满后,对陈某及其5名友人给予相应的惩罚。
以下是通报详情:
东莞市依法对多名违反居家隔离规定人员
作出处理的情况通报
8月21日,在东莞市沙田镇居住的入境人员陈某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邀请何某等5名友人到其居家隔离居住地进行聚集就餐,严重违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关规定,给东莞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风险隐患。
事件发生后,东莞市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马上取消陈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资格,对陈某及其5名友人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要求陈某自行承担因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医学流调、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等费用。集中隔离期满后,东莞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陈某行政拘留7日,对何某行政拘留5日,对其余4名人员处以罚款。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希望广大市民务必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对自己负责、对身边人负责、对共同家园负责,切实维护东莞疫情防控大局,坚决巩固抗疫成果!
东莞市陆路与航空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1年9月26日
无独有偶
不遵防疫规定的类似情况
在各地也有发生
01
隔离期间私自外出致同小区300人被隔离
行拘四个月!
2020年1月,阮某与家人从湖北潜江自驾回到了深圳龙岗家中,与物业签署了《居家隔离观察承诺书》,承诺居家隔离。
但在隔离期间,阮某感觉身体不舒服,却不向物业和社区人员报备和说明情况,甚至每天还驾车外出。直到在医院就诊住院后,才在调查电话里告知社区工作人员相关情况。
2020年2月3日,阮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2月4日,阮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阮某所住的小区,位于龙岗中心地带,入住率高,人流频繁,其被确诊新冠后,导致该小区300多名居民被临时紧急隔离。
随后,阮某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一审判决拘役四个月。
02
隐瞒病情未主动上报
广东四人被立案侦查
2020年2月,据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通报,杜某然、杨某丽夫妇(均系湖北省枣阳市人),于1月23日从湖北乘车到达澄海探望其父亲杜某雨,之后一直在杜某雨务工的工厂居住。
期间,杨某丽已经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杜某然、杜某雨及知情人许某浩明知杨某丽出现症状,没有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1月29日,杜某然、杨某丽夫妇被医学隔离观察。1月31日,杨某丽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2月2日,该区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丽、杜某然、杜某雨、许某浩等四人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03
瞒报谎报、传播谣言
疫情期间这些行为将受到处罚!
2020年2月,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了七类应急执法措施和九类重点执法领域,对瞒报谎报、干扰防控、哄抬物价、传播谣言等行为的执法工作作出要求。
根据《意见》,进入宾馆、商店等公共场所,未佩戴口罩的人员,身体健康的,以教育、劝阻为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瞒报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者应当属于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上述三种人的密切接触者,不报告、不就诊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编造并传播虚假消息,将依法处理。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擅自复工、开学的行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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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南方+”、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大件事”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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