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深圳多条地铁线路相继开通
方便快捷的地铁网络
早已融入到你我的日常生活
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家出行的安全感
市公安局公交分局
严厉依法打击地铁违法犯罪
案例一:猥亵女乘客,拘!
01
8月12日一早,深圳北站公交所便衣民警一如往常在地铁4号线白石龙站开展伏击工作。8时20分左右,便衣民警发现一名男子行迹可疑,在白石龙站与上梅林站之间来回坐车。
便衣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发现该男子从上梅林站坐车到白石龙站下车后,马上走到对面站台去寻找女乘客,并跟随在一名女乘客后面,趁人多上车时,该男子用下体去顶该女乘客臀部。见状,便衣民警立即上前将该男子抓获,并将其传唤至白石龙地铁站警务室。
经询问,该男子杨某志对猥亵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杨某志处行政拘留十三日。
一些不法分子
常利用早晚高峰地铁车厢内拥挤
实施偷拍、“咸猪手”等猥亵违法犯罪行为
深圳公交警方在此警示:
地铁站及地铁车厢公共视频全覆盖
便衣民警也时刻紧盯地铁里的违法犯罪活动
警方必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打各种猥亵行为
务必谨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案例二:车厢内口角互殴,拘!
02
8月27日8时15分左右,福田公交派出所民警在莲花村地铁站台巡逻时,突然发现有两名刚下车的乘客在站台发生肢体冲突,续而扭打在一起。
民警马上制止,并将两名乘客传唤至莲花村地铁站警务室。经查,两人在乘坐地铁时因拥挤发生口角,随后两人在车厢内发生肢体冲突,在列车停靠莲花村地铁站后,两人冲出车厢外继续斗殴。
警方依法对王某航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金200元,对郝某处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金200元。
地铁车厢、站台都是相对密闭空间
属于人员聚集的公共场合
在地铁车厢、站台内打架斗殴
容易造成恐慌,甚至出现踩踏事件
警方对发生在公共场合打架斗殴案件
依法严肃处理
注意了!地铁内这些行为必拘,甚至入刑
●打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故意伤害: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猥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寻衅滋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盗窃: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看过来!举报有奖
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稳定,关系每一个人的出行安全,广大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在加强自身防范,看管好随身财物的同时,如遇到扒窃、诈骗、猥亵或偷拍等行为时,可以及时寻求帮助、果断报警,提供线索,协助破案。
市民群众可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公众号便民互动有奖举报模块,或拨打深圳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中心专线22222110,警方将对群众举报并成功抓获嫌疑人及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的行为,将进行奖励。
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稳定
关系每一个人的出行安全
大家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在加强自身防范、看管好随身财物的同时
如遇扒窃、诈骗、猥亵或偷拍等行为时
可及时寻求帮助
果断报警,提供线索,协助破案
素材来源:深圳公交地铁公安&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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