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将对我办医用耗材一批(202101)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备资质的供应商或厂家前来参与。
一、采购内容
一、采购明细
一、投标文件要求: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提交的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并按顺序装订,复印件需盖公章。
1、封面(参见附表1,注明投标项目、投标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含GMP证书)(复印件)
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5、《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含GSP证书)(复印件)
6、产品代理授权书(复印件)
7、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参见附表3,原件并附法人代表及业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比价凭证:经营企业提供所投项目在深圳地区三家在用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凭证复印件(供货发票、送货单、物价批文、中标文件等能体现项目价格的文件),对深圳地区尚未开展的项目,按广东地区、其他地区的优先顺序提交。相应价格凭证复印件由代理商盖章确认,并须保证所投标品牌其报价为深圳地区最低价。
9、投标耗材报价表(盖公章),要求如下:
(1)按组报价,每组报价单独密封,并于封面注明所投项目组号及分组名称(参见附表2);
(2)对要求整组响应的项目不得分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项目;
二、合同要求:
1.合同有效期为一年。经我办履约评价合格后并符合单位及上级相关采购政策的情况下进行续签;
2.耗材费用按月结算,在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60天内完成支付;
3.合同期内耗材保持价格不变。如遇规格及包装变更等情况,若折算为每人份价格不变,维持原合同,若折算后价格变化,需重新进行议价;
4.合同期内,如有上级部门相应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出台,按上级采购政策要求执行;若政策影响合同实质性条款的,中止合同并按上级相关政策进行重新采购。
三、评标要求:
1、公告前两次,每分组项目符合资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则项目无法正常开标;
2、流标项目处理:对于无法提供充足价格参考凭证或无供应商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项目,经评标委员会判断后作流标处理。
四、投标时间:
投标文件于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8日17:00时(节日假除外)之间送至我办五楼总务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网站公告。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柏云
联系电话:0755-25838641
联系地址:深圳市东门北路1019号保健办专家门诊部五楼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