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21年8月15日起正式启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并根据国家平台功能上线情况陆续恢复各项业务办理,目前平台运行平稳。现就切换国家平台后医疗保险业务恢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参保人待遇的业务事项
1.定点医药机构医保门诊记账、住院结算、药店购药等业务已恢复正常;
2.费用报销(含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及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办理生育津贴等涉及财务支付的业务已恢复受理;
3.异地就医人员备案、门诊大病认定申请等审批类业务已恢复办理;
4.个人自助变更绑定社康点等即办秒批类业务已恢复办理。
具体事项及办理渠道详见附件。
二、新增定点医药机构业务
深圳市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协议管理需等待国家平台相关功能上线,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