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法院推动多元解纷见实效 完成深圳首例上诉案件审前调解
2021-10-18 07:38
来源: 深圳晚报

深汕法院推动多元解纷见实效 完成深圳首例上诉案件审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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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0月18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近日,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上诉案件,有效化解当事人双方纠纷。该案是深圳首例由基层法院完成上诉案件审前调解,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的案例。

上诉案件审前调解是指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上诉,但仍有调解意愿的案件,由法院组织或委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的调解。该案原告承接了深汕合作区某高新科技厂区防水项目工程,竣工后被告并未依约支付工程款,并拖欠一年之久,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深汕合作区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9万余元。被告对判决金额不予认可,认为其只应支付23.6万余元,因此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支付工程款金额。

深汕合作区法院调解员在调解法官的指导下,围绕工程款项数额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告知上诉人,案件一审查明的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比较明确,其应当积极地履行应当承担的义务;同时与被上诉人进行沟通,向其说明上诉人公司资金周转较为困难的现状和上诉人调解的意愿。

经过两天的沟通,被上诉人综合考虑上诉人资金周转的客观困难、履行义务的诚意等情况,同意在金额做出一定让步,分三期履行,双方最终签署调解协议,提交至法院。深汕合作区法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成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调解协议后,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该案上诉案件审前调解是深汕合作区法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统筹推进上诉案件审前调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积极举措,也是深汕合作区法院深入贯彻全流程诉源治理理念、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打赢“双超”案件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有效尝试。

深汕合作区法院将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基础之上,本着能调尽调、审判赋能的原则深入推进多元解纷,利用先行调解的基础及一审判决结果,聚焦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与理由,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促成纠纷实质化解,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提升诉源治理水平,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助力深汕与深圳一体化发展,服务保障“双区”建设。

[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