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双十一”早已拉开序幕
想必许多精打细算的职工小伙伴
已经/准备清空购物车了吧
然而在购物过程中有些期待和惊喜
却变成惊吓~
平台规定定金一律不退,这合理吗?
部分商品打完折还更贵了,能维权吗?
快递运送过程中丢失了,损失由谁承担?
“货物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合理吗?
……
为了让大家能够放心大胆地“剁手”
买前“法律大餐”小编给大家准备好啦!
01
定金一律不退,这合理吗?
我在看主播带货时,忍不住定了一箱洗衣液,并且支付了一些定金,我现在不想买了,这笔钱可以退回来吗?
给了定金,自己不想买,不能返还。商家原因导致买不了,要还双倍。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
规定
“定金”与“订金”不同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之意,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对于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02
打完折还更贵了,能维权吗?
马上入冬了,我看上了一件羽绒服,正准备“双十一”当天降价抢,结果它这两天涨价了......这种“明降暗涨”的做法导致商品的价格反而比原来更贵了,这种做法合理吗?
不合理,可能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
规定
“退一赔三”
商家虚构原价、悄悄提价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卖家构成欺诈的,买家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消费者遇此情况应保留消费凭证和沟通记录,向电商平台或消费者协会举报并索赔。
03
快递风险由谁承担?
偶尔会看到新闻说,“双十一”期间快递过多容易混乱,导致大批丢失,如果其中有自己的快递,该怎么办呢?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咯!这里的“买受人”即“消费者”。
法律
规定
签收快递要看清
快递签收前,货物损坏或损毁的责任由商家负责,买家可以申请延迟收货,同时要求卖家重新发货,如果卖家未能及时重新发货,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想继续购买该商品,也可以向卖家申请退款。
04
“货物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合理吗?
我刚买了一件衣服,穿着不太合适,打算退货的时候,店家说这是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
规定
商家“主动退款”可能有坑!
如果是质量问题的话,不受七天时间的限制。但也要注意,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另外,要特别留意,对于“主动找上门”的退款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有可能是诈骗!
这份维权指南要收好哦!
1、找消费者维权机构反映、投诉,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或“12358价格举报热线”;
2、向网购电商平台投诉卖家的违法违规行为;
3、如果购物过程中没有约定仲裁化解纠纷,可以向各地网购行业调委会申请调解,或到互联网法院起诉。
量入为出,适度消费
避免盲从,理性消费
保护环境,绿色消费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生活还要过,大家可别因一时冲动
导致长时间“吃土”,得不偿失哦!
部分内容来源:法治日报、宝安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