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精神,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以及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强化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色技术征集工作,并编制《深圳市2021年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技术范围
绿色技术征集范围包括: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基础设施、循环经济、生态农业等技术领域,内容涵盖产品设计、生产、消费、回收利用等环节的技术。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所申报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
3.所申报技术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4.技术产品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工艺成熟、经济合理,实用性强,具有推广意愿和应用前景,可带来良好的经济、环境、社会效益;
5.已有连续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成功应用案例。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填写《深圳市2021年绿色技术、产品征集申报书》(附件)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水平相应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节能环保性能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知识产权及专利情况相应证明材料;有代表性的用户使用报告1-3份(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所申报技术产品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可以佐证所申报技术产品性能水平、应用效果、推广前景、市场竞争力、投资回收期、使用寿命等相关情况材料。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
2. 各单位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3.请各单位于2021年11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电子文档发送至:sjc@sticmail.sz.gov.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先生、郭先生,电话:88103434、88128850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