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接连发布三个利好政策,通过设立多个专项资金,支持前海合作区在人才、深港金融合作以及产业集聚方面的发展。
以下为三份政策文件: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系列政策均为《前海方案》发布后,推出的首个专项方案,不少政策条款均向宝安、南山的前海“扩区”范围覆盖。
聚焦深港合作
加快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
《前海方案》提出,前海要进一步“提升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要“在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便利化等领域先行先试”。
此次出台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毫无疑问是落实《前海方案》的重要举措。
《办法》提出,加快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支持香港金融业拓展内地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深港金融合作是《办法》最重要的部分,涉及该内容的政策共16条,占政策条款总数的60%。可以说,对深港金融合作给予了独特的政策支持:
对粤港澳大湾区重大金融合作平台与金融基础设施给予200万元奖励;
给予港澳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筹设支持等,对香港虚拟银行在前海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最高给予300万元扶持,给予符合条件的QFLP、WFOE PFM 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奖励,给予深港金融科技加速器最高200万扶持等;
支持深港金融业务创新,对前海合作区银行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贴息,对前海企业跨境发行绿色债券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发行费用扶持,对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前海合作区银行按业务规模给予奖励,给予港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最高1500万元扶持等。
《办法》围绕打造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为香港金融业参与国内大循环提供重要平台支撑制定了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入驻产业载体,最高可享受300万入驻扶持,其中港资金融机构按照扶持标准的1.2倍执行;符合条件的机构管理团队,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营奖励。
《办法》还鼓励前海发展特色金融:
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数字人民币应用和推广,给予开展数字人民币业务的机构100万至300万不等的落户奖励;
引导前海供应链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每年合计安排5000万元,按业务规模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船舶、飞机租赁等,支持商业保理企业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
鼓励绿色和可持续金融创新,经认定的绿色金融机构可获100万元奖励;
支持前海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对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同时,《办法》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在前海集聚发展,引导持牌金融机构在地经营。对新注册或新迁入前海合作区的持牌金融机构等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可获得最高1000万元奖励。
补贴重点突出
港资企业、总部企业扶持力度大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将提高前海办公楼宇入驻率和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推进深港合作。
《办法》提出,将向港资港企适度倾斜,吸引更多港人、港企进驻前海生根发芽,并规定同等条件下,给予港资企业1.2倍的扶持金额,但最高扶持金额不变。同时,《办法》明确,对总部企业也给予更多扶持。
企业购置扶持资金补贴
总部企业
30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分三年平均发放;
其他重点机构:
1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分三年平均发放。
企业租金扶持资金补贴
总部企业
每年按照60元/平方米·月,连续扶持三个年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前海鼓励发展的产业也可享受租金补贴,包括金融业、现代海洋产业、会展商贸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新型国际贸易、数字与时尚产业、专业服务业等(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机构。
2021年入驻的机构60元/平方米·月
2022年入驻的机构40元/平方米·月
2023年入驻的机构20元/平方米·月
注:连续扶持三个年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对前海合作区深港合作、现代服务业集聚、创新、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或重大贡献的项目,前海管理局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另行约定。
《办法》指出,申请办公用房扶持资金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
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或属于金融业、现代海洋产业、会展商贸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新型国际贸易、数字与时尚产业、专业服务业等前海合作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的机构;
申请扶持时未在市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惩戒黑名单内。
除扶持对象外,《办法》对申请对象和所入驻的办公用房都提出了一定要求。此外,《办法》规定,同一家机构不得同时享受购置扶持和租金扶持;已获得前海合作区产业用地的机构不得享受本办法购置扶持;购置或租赁前海管理局产业用房的,视为已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聚焦战略前沿“重大人才”
个人最高可享324万元奖励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香港青年、重要领域人才、省市高层次人才和重大人才载体、人才机构在前海创新、创业、就业将享大额补贴、奖励。
据介绍,此次新出台的《办法》对港澳青年扶持力度非常之空前,鼓励香港青年来前海实习给予实习补贴,来前海工作的香港青年则给予生活补贴等,进一步促进粤港澳青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同时,鼓励市场化引进和推荐人才,首次对聘用香港青年及引进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的市场化机构给予用人补贴和引才奖励,个人最高可达324万元。
《办法》鼓励和支持辖区企业以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独资新建等方式在境外依法设立研发机构、离岸创新基地、孵化载体等境外人才培养载体,酌情给予经费支持,工作任务和支持方式另行约定。
《办法》还支持深圳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与香港创新创业主体合作组建人才共同体,发挥两地政策叠加优势,共同引进高层次人才。
(注:以上政策相关内容详情,均可在前海管理局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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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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