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湘潭
一男子拍到邻居高空抛物证据后
大喊:“我拍到了!”
当天中午
视频拍摄者正在家中吃饭
突然听到窗外“砰”一声
他急忙往外查看发生何事
此时一个物品从窗外划过
紧接着楼下传来一声巨响
他意识到高空抛物又来了!
据了解
此前在10月份
该楼曾发生过两次高空抛物事件
但均无人承认
于是,这次视频拍摄者决定
蹲守拍下证据
“几分钟内出现两次高空抛物,
可能还会有第三次,
抱着尝试的心态来拍摄证据”
过了不久
一只手从楼上窗户伸出来
因担心砸到行人
拍摄者急忙向楼下看去
见无人后
他刚将手机镜头聚焦到邻居手上
一个水袋便被扔了下来
他大喊:“我拍到了!”
事后,拍摄者将证据
提交给小区业委会并报警
警方和物业走访发现
高空抛物者是该楼21层的一名8岁男孩
10月份的两次高空抛物也是其所为
前后共高空抛物五次
小区业委会主任叶先生表示
被扔下来的物品是装满水的玩具
幸好抛物时楼下无人经过
民警对男孩和家长进行了警告教育
告知高空抛物的危险以及要面临的处罚
男孩和家长也向其他业主进行道歉
承诺之后不会再有类似的行为
高空抛物实是令人深恶痛绝
极可能伤人
且抛物者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近日,深圳龙华法院公开审理了
一起高空抛物案
被告人郭某某获刑七个月
案件回顾
2021年7月23日凌晨,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被告人郭某某在睡觉时被楼下的声音吵醒心生不满,将一个玻璃啤酒瓶从五楼住处的窗户向外抛出,该啤酒瓶砸中被害人刘某某的丰田车,致汽车后尾箱盖毁损。
案发后刘某某报警,民警经查看监控录像判定郭某某有作案嫌疑,于2021年7月24日,在郭某某家中将其抓获。
被告人郭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深圳龙华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郭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提醒大家
《刑法》中明法规定
高空抛物违法行为
将被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小孩一时贪玩高空丢物
大人一时冲动高空抛物
这样的行为隐患重重
“头顶上的安全”
还请大家共同守护
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end
▌来源:央视新闻、深圳龙华法院、第一现场
▌编辑: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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