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拟对深圳航运基金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公示:
一、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航运基金专项法律服务
合同金额(万元):13.8
中标供应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变更内容描述
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对原合同做如下变更:
(一)原合同第六条
6.2条: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10%。合同签订后第2个月内,根据乙方的付款申请,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40%;合同签订后第4个月内,根据乙方的付款申请,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30%;合同签订后第5个月内,根据乙方的付款申请,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20%。
现变更为:
6.2条: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10%。2021年12月31日前,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20%。由于合同期即将届满,其余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内容不再继续履行。
三、变更理由及相关说明
鉴于航运基金目前还未完成设立,原合同中要求提供的航运基金设立和管理的专项法律服务并未全部完成。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协商支付已完成航运基金设立前的专项法律咨询服务费用,其余工作明年预算再做安排。
四、征求意见期限及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6日
联系方式:0755-23953665
采购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16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1005室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