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服务机构:
为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69号)、《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工作要求,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3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有关申报事项详见申请指南(附件1)。请各有关服务机构认真研究相关申报要求,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装订顺序请参照附件2目录模板。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