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局行政调解事项范围是指环境保护类调解。我局根据实际制定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盐田管理局行政调解事项目录》,现予以公示。
序号 | 行政调解事项 | 法律依据 | 具体条款内容 | 实施部门 |
1 | 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九十七条 |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盐田管理局 |
2 | 土壤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 土壤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盐田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