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司网文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企业自审工作,明确我司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根据《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自审准则
网络文章及产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攻击党和政府及其领导人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或不实消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违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公德、伦理道德、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
10.宣扬种族歧视,破坏国家、民族、地区团结的言论和消息的。
二、自审机构人员
三、审核流程
根据《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规定,我司建立自审管理制度,对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事前审核。
第一级审核把关人为采编部门发稿人,发稿人稿件完成后放在采访中心。把关内容为无重大差错。
第二级审核把关人为值班编辑,值班编辑在将采访中心稿件进行全部审查。把关内容为无重大差错、全文无错别字、版面整齐美观等。
第三级审核把关人为采编部门值班总监,值班总监将编辑审查过的稿件进行终极审查,审查无误后可交由编辑发布。把关内容为导向正确、事实准备、立场公正,确保稿件真实避免纠纷。
四、应急响应机制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
我司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编委、总监每天8:00-24:00时到岗值班,手机24小时待岗;编辑和其他工作人员全天24小时轮流值班,综合办负责统筹值班人员安排情况。
2、明确管理责任
审查管理纳入日常采编业务管理体系,明确责任负责人。
3、强化动态监控
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早排查隐患,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4、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
值班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联系总编室,采取应对措施。如发现信息内容存在重大错误或严重违规的,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巡查登记工作。
5、加强教育培训
定期举办专题培训,加强对采编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采编人员政治觉悟、采编素质和把关能力。将定期培训与日常培训结合起来,增强信息敏感度。
五、未成年人使用条款
1、若用户未满18周岁,则为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监护、指导下阅读本协议和使用本服务。
2、法定监护人应指导子女上网应该注意的安全问题,防患于未然。
3、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家庭、朋友身份信息,家庭、学校、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等,防范网络陷阱和网络犯罪。
4、认清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区别,避免沉迷于网络,影响日常的学习生活。
六、账户注册
深圳新闻网及深圳论坛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均归深圳新闻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深圳新闻网及深圳论坛将依照本协议及其随时发布的相关规则或说明提供网络服务。本协议所指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深圳新闻网及深圳论坛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论坛、博客、新闻跟帖、群组、个人空间、移动客户端等所有深圳新闻网及深圳论坛为网民提供的网络服务。如用户在发布信息时,不能履行和遵守协议中的规定,本网站有权修改、删除用户发布的任何信息,并有权对违反协议的用户做出封禁帐号,或暂时、永久禁止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处理,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深圳新闻网及深圳论坛的系统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及规定的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
1、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深圳新闻网社区的正式用户,将得到一个帐号及相应密码。用户有义务保证密码和帐号的安全。每个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2、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或存在其它安全问题等情况,应立即通知深圳新闻网及深圳论坛管理员。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深圳新闻网及深圳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各项规定,深圳新闻网及深圳论坛有权不经通知取消该帐号,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服务。
3、因网络的特殊性和不稳定性,深圳新闻网及深圳论坛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任何责任。
七、关于责任免除的说明
1、本服务涉及到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等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服务存在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使用本服务的用户须承担以上风险,深圳新闻网对服务之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不作担保,对由此导致用户不能发送和接收阅读消息、或传递错误,个人设定之时效、未予储存或其它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非深圳新闻网过错原因导致的用户数据损失、丢失或服务停止,深圳新闻网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深圳新闻网无法对用户的使用行为进行全面控制,因此对用户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用户同意对深圳新闻网的使用承担全部风险。用户使用经由本服务下载的或取得的任何资料、信息而导致该用户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丢失,其风险及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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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深圳新闻网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用户使用该服务导致深圳新闻网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等,用户同意承担一切责任。深圳新闻网对用户使用网络服务所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任何责任。
5、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进行的使用、修改、演绎、下载或转载信息等可能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深圳新闻网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投诉与举报
深圳新闻网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开辟“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专栏广告位,公布举报专用电话、举报邮箱。同时还在首页链接了深圳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办公室网站和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
深圳新闻网互动社区也设置了丰富的举报渠道和完善的处理投诉制度:在每一条帖文的主贴,回帖,图片,广播等各个终端页面均设置了举报按钮,用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或客服电话、客服QQ在内的任何途径举报在深圳新闻网互动平台上发现的疑似不良信息。
九、平台主播管理
为加强对直播行为的管理,给主播及用户提供一个和谐健康的才艺展示与欣赏的平台,特制定本管理规范。本规范所指的行为包含主播以及用户在直播平台上发布个人资料、直播、发言等所有行为。
1、主播有义务保证直播环境健康和谐,主播需对直播间中的连麦者、直播间信息等所有直播内容负责,若以上部分有违规行为,将依据违规情况,对违规者及主播予以处罚。
2、严禁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有害信息,包括: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情节严重的。
3、主播培训及考核
(1)目的:促进和帮助平台人才持续进步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增强企业凝聚力,建立高素质专业人才的核心竞争优势。
(2)方式:公司负责组织公司专题培训,在总编辑指导下进行,各部门每月组织本部门主播培训至少一次。员工根据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外训计划,报公司总编辑签批后实施。
(3)考核:相应培训后结合培训内容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予以上岗证,安排上岗,不合格者对其进行重新培训直至合格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