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团结尽可能多的阶级阶层和代表它们的党派,建立最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共同进行反帝反封建的革命大业。各民主党派也在中国共产党正确主张的影响下,与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共同奋斗,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在全国胜利后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参加的人民民主政权,就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和阐述了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思想,并且批评了在对待党外民主人士问题上存在的关门主义等错误倾向,要求全党对于这个问题必须有认真的检讨和正确的认识。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这样,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在法律上和实际上得到了确立。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代行人大职权,只是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形式、各党派进行政治协商的机构。对此,1954年12月,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人民政协的职能和任务。
中共八大前后,毛泽东又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他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关于提出和坚持这一方针的原因,毛泽东解释说:“为什么要让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民主党派同工人阶级政党长期共存呢?这是因为凡属一切确实致力于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得到人民信任的党派,我们没有理由不对它们采取长期共存的方针。”毛泽东还说:“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朵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
总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统一战线发展的结果。它是建立在人民代表大会根本制度基础上的政党制度,是与人民政协制度一道构成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