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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公开选任港澳地区
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提出,在前海合作区内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规则衔接。为深入贯彻执行该方案,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健全国际商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前海法院研究决定公开选任港澳地区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本次选任的港澳地区特邀调解员20名。
二、资格条件
1
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2
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有丰富经验的人士可适当放宽条件;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香港居民同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居民同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4
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职业律师;
5
已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且考试分数达到120分以上;
6
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能用普通话主持调解。
三、费用补贴
(一)前海法院根据《调解员费用补贴规定》,向参与案件调解的港澳地区特邀调解员发放相关费用补贴。
(二)港澳地区特邀调解员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有偿调解服务,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协议收取调解费用的,前海法院予以支持。
四、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月13日(周四)-2022年2月13日(周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为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香港或澳门居民,可向前海法院提交《港澳地区特邀调解员申请表》电子版及报名材料扫描件。
(2)组织推荐。香港或澳门居民所在单位,征得本人同意后,所在单位或个人可向前海法院提交《港澳地区特邀调解员申请表》电子版及报名材料扫描件。
以线上报名为主,发送《港澳地区特邀调解员申请表》和报名材料至前海法院邮箱(qianhaify@163.com)。
(三)填写申请表要求
《港澳地区特邀调解员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完整填写,插入个人证件照片;如是个人申请的在“申请人”意见栏确认并签名;如是单位推荐,则被推荐人在“申请人”意见栏确认并签名,推荐单位在“所在律所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申请表以PDF格式提交。
(四)扫描报名材料要求
(1)公民的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
(3)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分数查明结果;
(4)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电子版(jpg、jpeg或png格式)。
(五)资格审查和面谈
由前海法院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谈。
(六)任职
经上级法院审批通过后,在前海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后,在前海法院官网发布任职通知,对选任的港澳地区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任期为三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解释。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5-8670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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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来源: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