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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 樊纲:RCEP协定意义不仅限于自由贸易 应更好惠及企业

专家观点 | 樊纲:RCEP协定意义不仅限于自由贸易 应更好惠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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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传媒获悉,1月12日,由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主办的“RCEP生效与区域经济复苏展望”国际论坛线上举行,论坛邀请来自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与东盟国家等机构专家学者,重点研讨RCEP应如何结合各国发展需求,更好地惠及当地企业和人民,以推动区域合作尽早获得“早期收获”。在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樊纲看来,RCEP协定的重要意义并不仅仅在于自由贸易,其还包括大量关于贸易便利化、投资便利化、要素流动便利化等各种制度安排。其中,例如简化通关手续、原产地认证、卫生与植物检验、投资准入规则、负面清单管理、降低投资合规成本、扩大投资定义等安排均可以为建立更安全、更高效、更有竞争力的区域内产业链,为共同提升各成员国的竞争力创造更好的条件

前海传媒获悉,1月12日,由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主办的“RCEP生效与区域经济复苏展望”国际论坛线上举行,论坛邀请来自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与东盟国家等机构专家学者,重点研讨RCEP应如何结合各国发展需求,更好地惠及当地企业和人民,以推动区域合作尽早获得“早期收获”。

在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樊纲看来,RCEP协定的重要意义并不仅仅在于自由贸易,其还包括大量关于贸易便利化、投资便利化、要素流动便利化等各种制度安排。其中,例如简化通关手续、原产地认证、卫生与植物检验、投资准入规则、负面清单管理、降低投资合规成本、扩大投资定义等安排均可以为建立更安全、更高效、更有竞争力的区域内产业链,为共同提升各成员国的竞争力创造更好的条件。与此同时,除了要落实关税减免条款之外,更多的应该认真思考如何更好利用贸易投资、经贸往来、要素流动便利化这些新的安排,以促进区域内各方面的往来,推动RCEP内成员国真正形成经贸共同体,并建立起安全、稳定、高效的产业链体系。

樊纲认为,RCEP协定只有真正惠及区域内各国企业和消费者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各国政府应针对RCEP各种新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框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在地方层面上更落地、更好地为当地企业和消费者服务,进一步加强RCEP协定的宣传解读,让国内企业更好地了解协定内容、更高效地利用好协定的相关优惠条款,使协定更好地惠及各国企业和当地人民。

近年来,中国多个地区已经积极响应RCEP并采取了行动。樊纲表示,“各地政府应结合企业之所需,积极协助当地企业建立一些机构,帮助它们充分了解RCEP的各种优惠条件,以提高企业对该自贸协定的认知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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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 黄海琳

编辑 崔智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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