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5日、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向社会公开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为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支持和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关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旨在为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和横琴合作区深度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推进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丰富“一国两制”伟大实践、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亲临横琴、前海视察,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改革发展把舵定向,擘画了两个合作区建设的美好蓝图。两个意见坚持全面准确把握总书记、党中央战略意图,严格遵循中央顶层设计,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结合两个合作区的战略定位、功能作用和发展方向,在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促进粤港澳司法交流协作等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上进行了回应。
两个意见对于在两个合作区完善域外法查明适用机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简化涉港澳案件诉讼程序、增进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协作等方面给出了具体举措。同时,两个意见还根据中央两个方案各自的侧重点以及两个合作区的特点因地制宜,出台了一些符合地方发展需要的举措,如在前海合作区推进粤港澳研究平台建设、优化国际商事审判组织体系、支持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等,在横琴合作区强化拓展横琴法院职能作用、便利澳门居民工作就业等。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以两个意见的出台为契机,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协调、一体推进,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实效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肩负起推动两个合作区建设的使命担当。
法发〔2022〕3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改革开放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进一步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前海合作区战略定位,推动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服务深化深港更紧密合作。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机遇,支持前海合作区在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与前海合作区携手共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努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和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
2.主要目标。推进与港澳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充分利用港澳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和资源,提升深港法治交流合作水平。支持在前海合作区高标准建设深港国际法务区,率先开展试点、打造创新样本,助推其成为具有高度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试点和示范,提升其在“双区”建设中的枢纽地位。扎实推进制度改革创新,推动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增强审判工作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法治示范功能。为前海合作区2025年初步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2035年达到世界一流营商环境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
3.完善前海合作区国际商事审判组织体系。支持在前海合作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际商事审判组织体系,构建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处理国际商事纠纷体制机制,打造粤港澳商事审判优选地。
4.依法扩大涉外民商事案件受案范围。结合前海合作区发展空间扩展情况,科学调整相关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纠纷管辖规则,支持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依法有序扩大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支持依法试点受理没有连接点但当事人约定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5.简化涉港澳案件诉讼程序。按照相互尊重、求同存异、便利合法原则,支持前海法院简化港澳诉讼主体资格司法确认、授权委托见证、送达程序及诉讼证据审查认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独任制审理,提高涉港澳民商事纠纷诉讼效率。加强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建设,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民商事司法协助电子平台,在涉港澳民商事案件中探索在当事人认可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律师、公证机构等协助转送文书,提高送达效率。
6.推进粤港澳司法研究平台建设。发展中国特色司法研究新型智库,支持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司法研究平台,以人员交流、问题研究、研讨培训为抓手,推进“一国两制三法域”框架下内地与港澳法律制度衔接、工作机制对接、国际商事规则比较等法律问题研究。
三、推动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
7.完善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建立完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探索建设统一的域外法查明平台,支持港澳法律专家在前海法院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协助,拓展域外法的查明渠道与方式。支持前海法院申请授权试点探索域外法适用机制,在不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或者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港资、澳资、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协议选择域外法解决合同纠纷,或者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事规则化解纠纷。
8.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支持前海合作区率先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既相互独立又衔接配合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推动前海法院与知名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国际商事调解组织进行工作对接,健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前海法院与港澳调解机构诉调对接机制,吸纳符合条件的港澳调解机构参与国际商事、知识产权等领域纠纷调解,支持港澳调解员及律师参与调解,探索由前海法院试点受理该类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探索建立港澳调解员在粤港澳大湾区执业统一资格认定制度,构建调解职业水准评价体系。
9.构建港澳法律服务参与诉讼机制。推进落实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在前海法院代理涉港澳民商事案件许可机制,逐步为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在深圳其他地区担任诉讼代理人提供便利条件。
四、促进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协助
10.加大与港澳地区司法交流力度。推动简化跨境司法交流合作审批程序,支持前海合作区与港澳开展法律研讨、司法论坛、模拟法庭等交流活动,推动司法专业交流常态化、机制化。
11.拓展深港澳司法人才交流渠道。坚持“高精尖”导向,加强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储备,细化法律研修学者、法律实习生制度,加大法治人才联合培养力度,形成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熟悉域外法律的涉外法律专业人才梯队。
五、全面深化改革创新
12.支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健全前海合作区外资、民营企业等投资者权益的司法保护机制,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保护进行跨境商业投资的企业与个人的合法权益,以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和引导现代服务业发展。
13.支持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服务保障国家海洋战略实施,支持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建设,妥善审理海事案件,提升海事审判工作国际影响力。加强与前海合作区海事法律咨询、海事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支持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仲裁中心建设,打造多元化国际海事法律服务中心。
14.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支持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和知识产权审判改革创新,探索人工智能、互联网信息、生命信息等新类型数字化知识产权财产权益法律保护新模式。完善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司法裁判规则,加大针对网络环境下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裁力度。持续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联合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深圳分中心等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一站式”协同保护平台建设,推动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快速维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跨境协作机制。
15.提升智慧法院诉讼服务水平。支持前海法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以“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为目标,完善国际化、标准化、智能化诉讼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构建全流程在线诉讼新机制和诉讼服务新模式,加强与港澳诉讼服务对接,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服务。
六、加强组织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要以支持保障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协调推进,确保各项举措务实管用、科学有效。
17.完善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条线指导,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要增强做好服务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主动性、前瞻性,充分利用派驻深圳的便利条件,立足司法职能,主动服务前海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战略,持续推进改革进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督促落实,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凝聚服务保障合力,加快推动各项建设和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7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