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一到
点烟花、放鞭炮又要到来了
小伙伴的手
是不是在蠢蠢欲动呢?
烟花虽美
杀伤力可不小
每年因烟花爆竹
引起的各种事故也屡见不鲜
▼▼▼
男子在家点烟花
把3岁女儿送进ICU
1月17日,湖南长沙,年仅3岁的女孩婷婷,吸入有毒有害气体被送入ICU,她躺在儿童病床上,令人十分心疼。究其原因,原来是她的爸爸,为逗她开心放了一支烟花。
放一串鞭炮 被拘留15天
2021年2月15日,广东一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被依法拘留十五日。
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
越来越引起广大市民关注
为此,深圳也明确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但是仍有不法分子
铤而走险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谋求不法利益
近期
龙岗区在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检查行动
就发现了不法行为
▼▼▼
8箱烟花爆竹全部收缴
1月26日下午,龙岗区安委办组织了公安、市监、城管、应急等部门开展春节节前烟花爆竹安全专项联合“打非”行动。
检查组突击检查了坪地街道湖田路附近的商铺、六联肉菜市场等商业区,最后前往临近惠州的六联市际治安卡点对进入深圳的车辆进行抽查,行动中查获烟花爆竹8箱(件)。行动中,检查组工作人员加强了禁燃禁售宣传,提醒商户和市民禁止买卖和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收缴,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 行动中查获烟花爆竹
相关法条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严禁在深圳市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人民币2000元。
深圳: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月10日
深圳市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禁止单位和个人
在深圳范围内非法生产、销售
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全文如下↓
市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在深圳市范围内禁止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执行我市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有效防范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气氛,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等部门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将依法收缴烟花爆竹并根据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法规对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对单位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在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运输烟花爆竹,对非法携带运输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公安将依法处理。
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活动。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追究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将依法处理。
四、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民可直接向各区公安分局和辖区派出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各区应急管理局、各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街道执法队举报,也可直接进行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22222110(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
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举报无照销售)
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12328(举报非法运输)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12319(举报非法销售、储存)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月10日
过节喜团圆
平安健康才是真
请大家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共享安全文明春节
end
▌来源: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广州消防等
▌编辑: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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