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两会召开在即!今年,金融系统的代表委员们最关注什么问题?又带来了哪些提案议案?
全国政协委员周延礼:
激活75万亿元存货资产 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法律保障
临近2022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通过实地调研,他已提交了多个提案。
他介绍了其中的几个重点提案: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网络安全保险健康发展;二是加快解决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问题;三是发挥保险在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服务共同富裕国家战略;四是加快仓单法的立法,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法律保障;五是扩大征信系统收录内容,为金融机构服务企业融资贷款提供精准、全面、统一的信用信息。
其中,周延礼特别解释了他为何建议加快仓单法的立法。
“我国中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7%,提供城镇就业岗位超过80%,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60%,上缴利税占50%。但融资难融资贵是长期以来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相对于大企业,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其主要资产是存货等动产。”他表示,支持各类信贷机构开展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等动产担保融资,是近年来国家出台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政策措施。目前应收账款融资已经相对成熟,被市场广泛接受,并形成一定规模。但相比之下,存货与仓单融资的发展走了弯路,未能释放其应有的潜力。据估算,我国存货资产总额大约75万亿元,目前用于担保融资的发生额仅为5万亿元。
周延礼对记者表示,目前我国在存货与仓单融资的案件审理中,存在两大突出问题。“一是在‘三方监管’模式下,存货的第三方监管者(仓储企业)承担的责任,是监管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二是如何判别‘仓单’?仓单的外在形式与内在要求是什么?在仓单担保融资的模式下,仓单出具人、仓单持有人与金融机构各自承担什么责任?”根据他的了解,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件的判决结果存在很大差异。这种状况造成的直接结果是仓储企业不再愿意提供担保存货的监管服务,而信贷机构也普遍不敢、不愿接受仓单融资,阻碍了仓单交易的发展。
在这一背景下,他建议制订仓单法,为生产与流通企业开展存货与仓单担保融资提供法律保障。
“具体来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对‘仓储合同’与‘担保物权’作出规定的前提下,仓单法的主要任务是,立足于我国公共仓储企业与专业性担保存货管理企业的实际情况,立足于存货与仓单的特点与管理难点,立足于从源头保障信贷机构和其他担保权人‘担保物权’的安全与实现,重点对担保存货与仓单管理主体应具备的条件与承担的责任、对担保存货与仓单的管理、控制过程中的风险防控以及产生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法律规定。”周延礼对记者表示。
全国政协常委解学智:
加大金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
近年来,乡村产业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壮大,成为促进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的主力。如何更好满足这一群体的金融需求,是当前不少金融机构亟待破解的课题,也是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加大金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两会前夕,全国政协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解学智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这也是他今年两会提案的一个重要内容。
解学智在提案中指出,目前金融供给与“三农”发展现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是金融机构了解的信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不匹配。二是较高门槛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弱散的实际不匹配。三是常规模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短频快的资金需求不匹配。四是风控要求与匮乏的担保资源不匹配。
为此,解学智提出以下三项建议:
首先,解决好“不了解”的问题。应充分认识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重要性,建议明确职责部门,统筹开展相关工作。一方面要建立名单制。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发布制、家庭农场名录制,及时汇集一批发展前景好、信用记录好、信贷需求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另一方面要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建议全国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在用于审批、补贴、保险等基础上,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同时,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为金融机构建立一条全面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渠道。
其次,解决好“担保难”的问题。一是扩展担保资源范围。积极探索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圈舍以及农业商标、保单等抵质押创新,探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业务。二是建立风险保证基金。鼓励由地方政府适当出资,引导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缴存于金融机构账户,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增信。对于纳入信用保证基金的企业,可不再要求其他担保。三是加大银保合作力度。推广“贷款+保证保险”模式,由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信用保证保险,依据贷款本息确定投保金额,保险公司对借贷合同进行保险,承保借款人信用风险。
再次,解决好“效率低”的问题。一方面创新信贷产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个性化、更具灵活度的资金需求,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循环贷款等产品投放,通过随借随还、循环使用,提高贷款的灵活性,解决好金融服务供需不匹配的问题。另一方面精简办贷流程。通过下放权限,不断精简流程,强化科技支持,创新线上产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贷款审批能够紧随贷款需求,保证灵活、机动的用款需求。
全国政协委员张懿宸:
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经过30余年的发展,在促进和发展直接融资、股权融资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推动力量。在行业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体量初具规模的同时,私募股权行业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懿宸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表示,应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两手都要硬,为资本设置好“红绿灯”,明确规则,划出底线,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一是为私募股权市场引入更多源头活水。目前,“募资难”是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长期面临的严峻挑战,募资市场仍然缺少真正的“长钱”。参考国际成熟经验,养老基金、保险资金与私募股权投资的性质最为契合,是真正的长期资金来源。对此,张懿宸建议,研究以试点方式开放地方社保基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以提升资金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收益率;将私募股权基金纳入企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开展先行先试。
在引导险资入市过程中,因考核机制与投资周期不匹配,导致险资在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时顾虑较多,在当期收益等方面多有特殊要求。张懿宸建议,设定符合市场特性、有针对性的考核办法,并进一步放开险资直接和间接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和金额上限,简化投后报备流程,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他还建议出台支持性政策,鼓励商业银行下设理财子公司通过创新产品设计、提升主动管理能力等方式,逐步扩大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选择范围,建立可持续出资机制。
二是加强对政府引导基金的顶层设计。近五年来,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步伐逐步放缓,发展进入存量优化阶段。在整治部分央企参股投资决策不规范、国有股权管控不到位等问题的背景下,国有资本投资和退出均面临审批流程较长以及部分基金后续出资难等问题。张懿宸建议,加强顶层设计,确保来源于政府财政的引导基金规模总量合理适度,整合部分区域内存量引导基金,解决重复设立、资金分散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主管部门、引导基金和一般合伙人的权责边界,提升投资决策流程的规范化;建立兼顾引导效应和投资收益的事前明确、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增强社会出资者的投资信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深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2020年底以来,证监会相继批复同意北京和上海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不过,行业还存在一些痛点,包括对已投底层资产的估值缺乏统一标准、市场需求暂未形成规模等。此外,政府引导基金份额转让时如何定价、是否需要进场、是否需要评估、是否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也有待明确。建议有关部门统筹研究上述问题,不断拓宽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促进金融与产业资本实现循环畅通。
全国政协委员金李:
应对老龄化趋势 金融业可“多招”并用
临近2022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代理副校长金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继续关注金融应对老龄化等问题。他表示,当前传统养老机制面临空前挑战,社会化养老成为大势所趋,金融在其中可以发挥巨大作用。
针对目前养老产业特别是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机构供给严重不足等问题,金李认为,当前养老产业发展亟须得到规范和政策倾斜支持,促进更多社会资金有序进入相关产业。具体来看,他建议借鉴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试点的经验,大力发展养老信托基金,更好汇聚社会资金进入养老产业。
“养老产业目前有存量资金盘活需求、新增投资发展需求,有资金结构优化需求,有稳定现金流需求,希望能借国家支持政策大有作为。”金李表示,通过类似基础设施REITs的信托基金机制,可以规范资金使用,提升社会的信任感,同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大量较低成本的长期社会资金进入该领域,补充国家投资的不足,推动产业迅速发展。
为了更好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养老产业,金李建议,可通过税收优惠、优先供地、绿色通道立项、政府担保机制等,也可通过提升社会资金收益率,使得年化收益率达到4%至5%甚至更高,更好应对尚未被满足的需求,既包括老年人的基本物质需求,也包括文化和精神层面的需求,并且设计机制帮助老年人发挥余热,实现价值,充分激活老年经济。
此外,对于当前惠老金融服务仍存短板等现象,金李建议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老年客户的意识和能力。“购买惠老金融产品时,客户的需求通常具有如下特点,即周期长、风险低,希望满足一定的最低回报。”他分析认为,因为寿命不确定性等特点,这类金融产品往往要兼顾保险和投资需求等。因此,金融机构要更精细和有针对性地设计金融产品,打造符合老年人特点,符合市场规律、中低风险、回报稳健、期限较久,并能享受充分税收优惠的金融产品,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效率和可得性。
在2021年两会期间,金李对“一老一小一新”的思考和建议曾得到多方关注。金李对记者表示,如果针对“一老”问题即老龄化问题的信托基金试点取得成效,也可以推广复制到“一小”问题,逐步建立针对年轻人低生育率问题的“家庭生,社会共同抚养”机制,促成国家养儿育女共同基金建立,更好解决少子化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孙洁:
提高企业年金强制性 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发展
“从我国三支柱养老金结构来看,企业年金占比偏低,结构明显失衡。”3月1日,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副院长孙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今年两会重点关注企业年金等议题。
孙洁表示,当前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不断完善,覆盖面持续扩大。然而,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发展缓慢。“截至2020年末,我国养老金规模合计8万亿元,其中第一支柱规模约5.8万亿元(不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第二支柱规模约2.2万亿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基金可忽略不计。可以看出,第一支柱占绝对主导地位,第二支柱覆盖面较低,第三支柱试点情况不及预期。”孙洁说。
在孙洁看来,第二、第三养老金支柱发展不足使政府未来面临较大的财政负担。具体到企业年金情况,她介绍,截至2020年末,全国有10.5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与我国庞大的企业数量相比,企业年金尚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而从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来看,截至2020年末,参加职工为2718万人,仅占中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5.96%,占全部就业人口总量的3.6%。
围绕提升企业年金强制性,扩大覆盖率,孙洁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一是优化制度设计,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协调发展。她建议,在进一步做实缴费基数的基础上,可探索研究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缴费比例,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 为企业 (职业) 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释放更多发展空间。
二是加快调整企业年金机制, 扩大企业年金缴费来源,协调企业养老保险整体发展。“可根据经济发展和企业负担情况,适当降低基本养老金缴费比例,将降低的基本养老金缴费部分转移至企业年金,这样既不增加企业的总体负担,又能够提高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解决其缴费来源,为施行企业年金的强制性创造可行条件。”孙洁建议。此外,她还建议参考职业年金的政策设计和配套制度安排,优化企业年金相关政策和配套制度,促进企业年金加快发展,减少未来两者之间的差距和不均衡的风险。
三是简化加入企业年金程序。孙洁表示,可以取消备案审批,采用注册制,简化企业建立、管理企业年金必须履行的程序,缩短企业办理企业年金事务所需时间。同时,可以由企业自主决策企业年金方案制定、变更或终止等,在参加人员范围、缴费规则、分配差距、归属规则等方面由企业自行制定,无需通过集体协商。她建议,可选取几个发展情况各不相同的城市试点企业年金自动加入,试点期限可设置为3年至5年,以观察试点情况。根据试点情况,研究确定全国推广可行性及推行政策措施。
全国政协委员安庭:
积极践行文化强国战略 推动优质文化类企业在北交所上市
“北京证券交易所是资本市场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的新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丰富文化类上市企业是北京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完善发展的方向,在引导先进文化的时代背景下具有更加深远的意义。”全国政协委员、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公司希肯文化董事长安庭,在向今年全国两会提交的一份提案中如是说。
2021年9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重要指示;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运行,是我国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安庭表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整体结构已较为完善:沪深主板定位于支持相对成熟的企业融资发展、做大做强优质企业;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突出“三创”“四新”;科创板突出对核心技术和 “科创属性”的要求;北交所定位于服务包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将‘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蓝图。”安庭表示,文化创新不亚于科技创新。对于众多文化类企业而言,其“业态之专、技术之精、发展之特、创意之新”也应纳入北交所对专精特新类型企业的定义范畴。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发展轨迹与经验均证实,文化产业不是一个孤立的产业,“文化+旅游”“文化+金融”“文化+科技”,都因文化产业的原生性与渗透力而覆盖并影响着全产业链条。
为积极践行文化强国战略,发挥新三板文化类挂牌公司的引领作用,安庭建议,一是将文化类企业纳入北交所专精特新政策的认定范畴与实施框架,结合北京的全国文化中心定位,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促进作用,与沪深交易所形成区位优势,与创业板、科创板形成特色化、差异化;二是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应为北交所培育更多的文化类上市企业,给予优质文化类企业在资本市场进一步上升的空间。
前海传媒 转自 金融时报
撰稿人 马梅若 李岚 解旖媛 张弛
(本文仅反映作者观点,不代表前海传媒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