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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公告(“龙华文联”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龙华文联”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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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自行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就“龙华文联”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采用网上公开选取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1项目名称“龙华文联”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2项目概况及具体需求为进一步规范“龙华文联”公众号的运营管理,做好内容推送工作,以创新、文艺惠民的方式展现我区文化艺术的深厚底蕴,现通过网上公开征集优秀运营服务机构承接此项目,具体需求如下 (1)合作期间运营服务商需建立专业运营团队,指定网络编辑、人工客服、美编、技术等负责“龙华文联”微信公众号的相关运作,其中专职网络编辑需在工作日到场负责公众号采编、发布等工作;(2)运营服务商的发稿数量和时间需按照龙华区文联的要求执行。3供应商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扫描件);(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以上且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自行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就“龙华文联”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采用网上公开选取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1

项目名称

“龙华文联”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

2

项目概况及具体需求

为进一步规范“龙华文联”公众号的运营管理,做好内容推送工作,以创新、文艺惠民的方式展现我区文化艺术的深厚底蕴,现通过网上公开征集优秀运营服务机构承接此项目,具体需求如下:

(1)合作期间运营服务商需建立专业运营团队,指定网络编辑、人工客服、美编、技术等负责“龙华文联”微信公众号的相关运作,其中专职网络编辑需在工作日到场负责公众号采编、发布等工作;

(2)运营服务商的发稿数量和时间需按照龙华区文联的要求执行。原则上,每周工作日发布不少于4条,周末及节假日按照实际情况要求配合发布。遇特殊情况,如“闪亮龙华”精品展演、摄影大赛等重大文艺活及文艺家宣传等,能根据需求到现场采编,完成周末或节假日加稿要求;

(3)运营服务商根据发布内容,合理分类制作菜单页面,需开设本区文艺、国内文艺等资讯类栏目,开设语言艺术、表演艺术、造型艺术、综合艺术等鉴赏类栏目,设计制作在线报名、导航联系等功能性页面,并可根据龙华区文联实际需求增设栏目内容。

(4)专职网络编辑根据所提供的素材,制作版面编排美观、语言风格活泼、内容健康、导向正确、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的高质量推文,保证推文吸引度,激活阅读量;

(5)专职网络编辑与“龙华文联”公众号对接人沟通确定每日更新内容,运营服务商需建立内部审稿机制,并对推送内容准确性负责;

(6)运营服务商应加强公众号推广力度,保证相对稳定的阅读量,不定期提供线上线下吸粉推广宣传方案,策划不少于5个线上线下互动推广、有奖征答等吸粉活动,全面负责推广活动方案的策划、设计、开发、运营维护、物料准备等工作;

(7)重要传统节日,提前设计海报于节日当天推送;

(8)运营服务商需完成“龙华文联”微信公众号年审认证等事项;

(9)运营服务商应为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单位的下属企事业单位,或主流新闻媒体、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主流新闻网站;

(10)运营服务商应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11)运营服务期为一年。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以上且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物资和专业技能;

(5)提供能独立完成本次项目资质证明材料(合作过的合同及项目现场能体现承办单位的照片);

(6)本项目对于一个法人多家公司进行投递的资料,只承认一家供应商符合要求,超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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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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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递资质材料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递,采用电子资料文件;

(2)投递截止时间,自“深圳龙华融媒发布”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之日起,五日之内为有效投递,逾期视为无效;

(3)投递资料要求:文件中第三点供应商资格要求(1)、(5)项盖章后扫描件即可;

(4)投递资料确认方式,以有效日期内发送符合供应商要求资质材料到指定邮箱即可(备注:XX项目+公司全称+日期+联系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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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壹城中心九区七栋三楼文艺之家

项目经办人:罗小姐

联系方式:13530299206

资料收集邮箱:4119628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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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方式

投诉受理人:史先生、郭小姐、温小姐

投诉受理电话:23338052、23338180

投诉受理邮箱:LHXCBJDXZ@163.com

内容来源 | 龙华区委宣传部

编辑 | 曾家祺 杨维易

责编 | 陶倩

审核 | 李世钊

统筹制作 | 深圳市龙华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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