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坪地所
开展了多批次、多时段的
尘污染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进一步加强对辖区
建筑工地、砂石堆场的监管执法力度
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守护好坪地的蓝天白云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坪地所
对坪地辖区建筑工地、砂石堆场
采取在线监控、随机抽查
加强执法等监管手段
对裸露堆体未落实围挡、洒水
覆盖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取证、依法处理
同时责令涉嫌违法企业改正落实整改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引导施工单位树立法律意识
强化企业责任意识
从根本上减少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发生
日常检查
2021年12月22日
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坪西社区
某建材发展有限公司砂石堆体
未落实覆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
执法人员依法立案处理
拟处以人民币二万元的罚款
日常检查
下一步
坪地将继续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持续提升辖区空气质量
为市民营造宜居的居住环境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坪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