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侠”遇上无良商家
会发生什么?
双方将如何开展一番对决呢?
今日
深圳市龙华区消费者委员会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监管局
联合推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特别版《心愿》宣传片
快点击观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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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愿》
所有许愿的人都懂
遇到消费纠纷维权难的痛
消费套路多招式各不相同
低价特惠别冲动
嘿,兄DEI
无论是上山或下海
我都不惧怕一万点的伤害
我要披荆斩棘
乘风破浪只为守护你
我维护公平是初心
拿起法律的武器
保留凭据要牢记
维权时用起
我坚守正义是信念
一身侠气在人间
诚信经营我心愿
失信者再见
消费者发现买到的商品货不对板,要求无良商家退货,商家强硬地告知“不退不换”
消费侠路见不平,行侠仗义
无良商家亮出他的阴招“强买强卖拳”
消费侠凌空腾起轻松躲过无良商家的招数
商家再使出“欺行霸市棍”
消费侠使出绝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商家最终承认错误,给消费者换货
在消费侠的帮助下,消费者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述故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怎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呢?
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若商家实际出售商品与宣传不符,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依法维权。
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商家不得强买强卖,消费者可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
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不退不换”、“最低消费”等字眼属于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应属无效。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12345、12315、966315(消委会)
我们时刻为您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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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深圳市龙华区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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