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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九类资料!为抗“疫”留下一些城市记忆……

征集九类资料!为抗“疫”留下一些城市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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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档案馆(史志办)关于向社会广泛征集战“疫”专题档案资料的公告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在光明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人民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展开了一场场疫情防控战。档案是历史的见证,为更好地记录和保存战“疫”期间光明区人民奋力抗击疫情、共克时艰的真实历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即日起,除依法接收档案外,光明区档案馆(史志办)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反映近两年(特别是2021年下半年)以来有关深圳疫情防控的档案资料。特别是反映一线人员在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社会捐赠中的各类工作资料、照片等;反映市民在集中或居家隔离、居家办公、核酸检测等配合防疫的照片、微视频记录等

深圳市光明区档案馆(史志办)

关于向社会广泛征集

战“疫”专题档案资料的公告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在光明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人民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展开了一场场疫情防控战。档案是历史的见证,为更好地记录和保存战“疫”期间光明区人民奋力抗击疫情、共克时艰的真实历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即日起,除依法接收档案外,光明区档案馆(史志办)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反映近两年(特别是2021年下半年)以来有关深圳疫情防控的档案资料。

一、征集对象

(一)机构组织:中山大学第七附属医院、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各街道、社区工作站、隔离酒店、物业公司,辖区学校、科研机构、企业、非政府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等。

(二)个人: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工作人员;捐款捐物爱心人士;疫情亲历者;真实记录疫情的普通民众等。

二、征集内容

(一)光明社会各界在疫情防控各个阶段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像、声像、影像、实物等不同载体和形式的原始记录。特别是反映一线人员在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社会捐赠中的各类工作资料、照片等;反映市民在集中或居家隔离、居家办公、核酸检测等配合防疫的照片、微视频记录等。

(二)抗击疫情相关实物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抗击疫情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请战书、请愿书、信件、日记、笔记、医疗及防护用品、检测治疗设备及材料、出入证、工作记录册、隔离用设备、捐赠品清单、抗疫物资生产记录等相关物品或图像资料;各企业、机构或个人捐赠用以抗击疫情的资金及物品记录等相关材料及证明。

(三)各隔离酒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产生的相关文件、物品和图像资料等。

(四)反映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等有关记录。

(五)反映街道、社区、城中村、企业、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推出的有力举措、便民服务、突出事迹、创新做法等相关资料。

(六)各学校、科研机构等组织和个人为疫情防控推出的研究成果、创新举措等有关资料。

(七)各新闻媒体、自媒体在网络等信息平台中发布的有关深圳抗击疫情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八)社会各界人士创作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原创文艺作品,如书法、剪纸、诗歌、音乐、美术、摄影、摄像作品等。

(九)其他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音像、视频、实物等原始记录。

三、征集档案资料类型及有关要求

(一)档案资料类型包括文字、图表、照片、音像、视频、实物、网站网页、社交媒体、文献等多种载体和形式的档案资料。

(二)所有档案资料必须为真实原始记录,文艺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紧扣主题,内容真实,积极向上。

(三)所有资料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作品主题、内容简介、时间、地点、人物等基本信息,如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的,须提供《利用说明》。

(四)音视频资料须主题鲜明,内容完整,画面较为清晰流畅。

四、征集方式

(一)电子档案征集:有意愿捐赠照片、视频等电子文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填写《深圳市光明区档案馆档案征集信息表》(扫描下方二维码)。将电子档案文件与电子版《深圳市光明区档案馆档案征集信息表》发送至征集邮箱dag@szgm.gov.cn,并注明邮件主题:战疫档案+主题+姓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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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体档案征集:先将实体档案拍照,并填写《档案征集信息表》,介绍其相关背景。将实体档案电子照片与电子版《深圳市光明区档案馆档案征集信息表》发送至邮箱dag@szgm.gov.cn,并注明邮件主题:战疫档案+主题+姓名+联系方式。提交的相关信息经区档案馆筛选,并获得通过后,捐赠人再进行邮寄或现场移交。档案接收地点设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8211486

联系人:李念

电子邮箱:dag@szgm.gov.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

邮政编码:518107

深圳市光明区档案馆(史志办)

2022年3月18日

内容来源:深圳市光明区档案馆(史志办)

编辑:麦乐瑶

校审:赖飞扬 陈圆圆 洪俊佳

如需转载,请注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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