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下午,深圳市召开疫情新闻发布会,深圳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林汉城等通报了最新情况。
01
3月26日新增3例
连续4天降为个位数
3月26日0-24时,深圳新增3例病例。
其中——
2例在隔离观察的密接人员排查中发现
1例在协助外省流调的重点人员中发现
病例的详情以及近日轨迹,已在“深圳卫健委”公众号发布。
戳以下链接了解详情——
3月26日深圳新增3例无症状感染者
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3月23日以来,深圳本土新增阳性病例数已连续4天保持在个位数。
02
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重点在3方面发力
虽然目前,深圳疫情防控态势总体可控,但越到这个时候,越要慎终如始。
深圳将在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同时,继续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的疫情防控举措,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01
严防疫情外溢
还没解除管理的封控区和管控区,继续严格执行“足不出户” “足不出区”的管控措施。管控区要避免人员聚集,摸清区内人员底数,有序开展多轮核酸检测。
同时,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继续做好规范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疫情政策咨询热线保持畅通,对居民做好心理疏导。
02
严防疫情输入
从市外涉疫地区来深、返深人员,需落地核酸检测。对所有返深人员必须100%做好测体温、亮码、戴口罩3项防控措施。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要强化测体温、查核酸、扫场所码、戴口罩、人员流量管控、场所清洁通风消毒、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控知识培训等措施,并提倡无现金支付,接待顾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50%。
深圳疾控提醒:外地返深请做好“三天两检”
目前我国本土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为保障您和家人健康,请市民继续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并主动配合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1. 出行尽量避开疫情相关地区
请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相关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详情请在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点击“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栏目查询。
2. 以下人员来(返)深须主动报备
有上海市、吉林省长春市及吉林市、河北省廊坊市、福建省泉州市、山东省滨州市旅居史的来(返)深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酒店报备,并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
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辽宁省沈阳市及营口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北省唐山市旅居史的来(返)深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酒店报备,并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
来返深政策请在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点击“各地防控政策”栏目查询。请各位市民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有违反,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从外地返深需“三天两检”
从外地返深后,请配合进行“三天两检”核酸检测工作,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 个人防护不可松懈
广大市民朋友要做好个人防护。身处人员密集场所、密闭的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需要佩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吃熟食、用公筷、常清洁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配合防控措施。
5. 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早完成全程接种,保护自己和家人,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
03
完善分级分类医疗救治体系
为了进一步提升深圳新冠肺炎收治能力和医疗保障能力,最近,市卫健委落实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工作要求,印发了《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第八版)》。
当中,确定了“2+10+26+54”的分级分类定点收治医院和发热门诊,即——
2家新冠肺炎患者定点收治医院
10家集中隔离入境人员定点收治医院
26家国内中高风险人员定点收治医院
54家发热门诊(诊室)
同时,危重症、孕产妇、精神障碍等重点人群的救治转诊机制也有明确,全市医疗保障服务分级分类救治实现“全覆盖”。
内容来源 | 深圳卫健委(公众号)深圳晚报(公众号)深圳市疾控中心
编辑 | 曾家祺
责编 | 陶倩
审核 | 李世钊
统筹制作 | 深圳市龙华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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