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货车
顾名思义就是用来运载货物的车
但不少驾驶员和企业
为了节省运输成本、节约时间
便开始走捷径
想着能多装一点是一点
甚至有的驾驶员还违法驾驶车辆
你说气人不气人
3月10日20时30分,罗湖交警在红岗路清水河一路开展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大货车涉嫌存在超高违法行为,民警立即将该车引导至旁边进行测量。
经现场核实
该车除了有超高违法之外
还存在“失驾”再驾的违法行为
真是不知道你怎么想的
民警在对当事人进行驾驶证核实时,发现2018年8月4日,该驾驶员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目前驾驶证仍属于吊销状态。
随后,民警将驾驶人带回交警队开展进一步调查,并对车辆进行依法扣留与处罚。
驾驶证被吊销
也就是说该驾驶员属于“失驾”人员
货车超载本就已经违反规定了
竟然还是“失驾”再驾
简直把安全当儿戏
货运车辆一旦漠视交规
将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严重隐患
让危险有机可乘
前车之鉴
蜀黍屡次强调,货车超高超载
载的不是货,是“祸”!
货车应该如何按规定装载?
再来复习一遍
货车装载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而对于“失驾”人员
深圳交警也一直保持着严格的“监管”状态
严防“失驾”人员再驾
“失驾”再驾将面临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或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无法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处罚、记分的,对该机动车所有人每宗违法行为处一千元罚款。
当然,货运司机违法驾驶
这也暴露出企业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工作措施不到位
为进一步提升货运企业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圳交警对140家泥头车、搅拌车居家封闭的企业负责人开展点对点、全天候的线上交通安全警示约谈。
交警蜀黍提醒广大货车司机
运输养家糊口更应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自觉拒绝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多添一份保障
转自:深圳交警权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