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有关要求,请2020年度和2021年度深圳市基础研究重点项目以及2021年度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和筹建启动项目承担单位(详见附件),于4月15日(周五)18:00之前,在我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过程管理——年度报告模块提交2021年项目年度报告。逾期未提交的单位,我委将无法按计划按进度拨付项目续建资金,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时提交,已提交单位可以忽略此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电话:88102181,88103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