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深圳市碳普惠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2022-03-31 10:32
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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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深圳市碳普惠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落实《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发挥专家型人才在深圳碳普惠相关技术评估工作中的作用,助力深圳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现向各单位和个人公开征集碳普惠专家库人选,具体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国家、省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从事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绿色金融、工业、能源、交通、建筑等领域评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入库条件

(一)政治合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应对气候变化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在本专业有较深的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进展。

(三)熟悉CDM项目审定、CCER项目开发等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工作程序。

(四)经验丰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专业领域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技术评估工作任务。

(六)遵纪守法,无通报批评、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个人信用良好。

三、专家职责

(一)接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管理。

(二)根据数据资料和报告文件内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独立开展碳普惠方法学、低碳场景、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等工作的技术评估,给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并对所出具的意见终身负责。

(三)按要求参加讨论交流会议和技术评估会议。

四、征集方式

采取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五、征集程序

严格遵循“统一条件、报审结合、择优聘用、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申报、审核、公示”三步法进行。

(一)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需填报《深圳市碳普惠专家报名表》(附件1),配套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证明材料。

(二)以单位推荐方式申报的,在以上材料基础上,由单位汇总全部专家情况,填报《深圳市碳普惠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上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请于2022年5月1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qihouchu@meeb.sz.gov.cn),并于提交电子版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附件1原件提交至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709室)。

(四)我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和遴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深圳市碳普惠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

六、注意事项

深圳市碳普惠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对违反承诺的专家,将终止其专家资格,解聘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编辑:黄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