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
《龙岗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
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
正式对外发布,自当日起施行
(▲点击图片查看具体措施)
其中
龙岗区面向市民群众
发放总额为2000万元的消费券
并在龙岗区内商家使用
适用对象
❶全市市民参与
❷消费券须在龙岗区内商家使用
使用期限
消费券使用有效期为领取后15日内,过期自动回收。
发放方式
通过微信小程序于4月中旬进行预约报名、定时摇号的方式确定消费券发放对象,消费券设置20元到1000元不等的多种面额,使用无门槛直接抵扣,共分四轮进行派发。
消费券使用详细规则和使用说明请留意官方后续发布。
来源: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龙岗发布
编辑:郑思敏
校对:温莉蓉、郭筱彤
审核:邹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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