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光明区若干措施》)第五项“文旅纾困支持”:
第七条: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景区景点、旅行社,按照其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营业额予以一定支持,最高20万元。
第八条: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电影院、剧院等文化经营场所,按照其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20万元(已享受《光明区若干措施》第一条免租减租政策的除外)。
二、支持对象
(一)第七条支持对象包括:光明区A级景区以及纳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日常监督管理的景区景点经营管理单位;辖区内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二)第八条支持对象包括:辖区内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电影院、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或取得纳管资格的网吧、取得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经营单位、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获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经营单位;
(三)申报单位2022年以来不存在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而受到警告、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
三、资助标准
(一)第七条资助标准:按申报单位2022年4月1日-6月30日期间营业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20万元;
(二)第八条资助标准:申报租金补贴范围仅包括经营场所、办公及配套物业等,不含宿舍、住宅;
(三)“文旅纾困支持”项目为核准制,采用事后补贴。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行业类别 | 提交材料 | 联系方式 |
1 | 电影院 | 1.《2022年光明区文旅纾困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的票据复印件、付款凭证。 6.收款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 7.其他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邮箱:xwcbj@szgm.gov.cn 咨询电话:88212067 |
2 | 旅游景区 | 1.2022年光明区文旅纾困补贴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营业额专项审计报告。 5.收款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 | 邮箱:wgltcyk@szgm.gov.cn 咨询电话:88213429 |
3 | 旅行社 | ||
4 | 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场所 | 1.2022年光明区文旅纾困补贴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证明实际支付租金的票据复印件、付款凭证; 6.收款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无财务专用章的个体工商户加盖单位公章)。 7.其他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
5 | 网吧 | ||
6 | 纳管网吧 | ||
7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 ||
8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 ||
9 | 演出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营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
材料要求:相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且载明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需保持一致,所有扫描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
五、办理流程
发布通知(以主管部门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申报单位于2022年7月15日前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至相关邮箱→网上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申报单位按要求期限重新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次提交)→主管部门核查→主管部门办公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申报单位打印寄送全部材料(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按财政流程拨付资金。
六、纸质材料递交地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方式:区委宣传部 (颜小姐 88212067)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黄先生 88213429)
七、附则
(一)本操作指引由光明区委宣传部、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相关条款一致。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二)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或骗取、冒领支持资金的,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支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件
附件1:2022年光明区文旅纾困补贴申请表(电影院).docx
附件2:2022年光明区文旅纾困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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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编辑整理丨光明文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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