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5号文件
进出各类公共场所
须出示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起来看看龙华区各单位的相关要求
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5号,自2022年4月6日起,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所有进入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的办事群众,须提供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按要求扫描场所码,接受查验健康码(绿码)、行程码及测量体温。
二、对来自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区的人员,防控措施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安排执行。
三、建议并提倡市民和企业优先选择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龙华区)、“i深圳”APP、粤省事小程序、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理业务。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业务,建议提前网上预约,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减少在大厅滞留时间。
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并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并及时公布(敬请留意“i龙华”微信公众号)。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
2022年4月6日
龙华区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本院调整现场诉讼服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4月6日起,所有前来本院现场办理业务的人员须持有72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温检测,扫“场所码”,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均需绿码)。
在封控区管控区内或健康码显示为红码、黄码,或无法提供符合上述时限要求核酸检测证明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暂缓来访,并最迟在开庭前1个工作日与案件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联系申请改期或线上开庭。可拨打传票等法律文书上留存的联系电话或0755-29164850服务热线查询。
二、有关立案、提交资料、阅卷、查询、庭审、信访等诉讼服务需求,提倡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深圳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渠道和0755-29164850诉讼服务热线办理和咨询,非必要不到现场办理。
确有必要前来本院现场办理业务的人员请提前在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截图保存预约成功页面,办理业务当日请持预约人身份证件及预约截图交工作人员核验。
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安全、便捷的司法服务。感谢您的配合!
特此通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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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 i龙华(公众号)深圳龙华法院(公众号)
编辑 | 曾家祺 杨维易
责编 | 陶倩
审核 | 李世钊
统筹制作 | 深圳市龙华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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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