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边写边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原安科智慧城市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迪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益智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晶蓝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黄金资讯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市黄金资讯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中泽明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掌财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盈送科技有限公司:
经调查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原安科智慧城市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科公司”)资助项目验收不合格未按照退款通知要求退回财政资助资金,且已不在注册地址或合同地址经营。
深圳市边写边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其他公司的资助项目未按照市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期满后主动提请项目验收且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或合同地址经营。
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事中监管及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按退款通知收回安科公司资助资金;决定撤销逾期未提交验收的12个受资助项目,收回上述资助项目的全部财政资金。
因其他方式已无法送达,我局采用公告方式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时间:2021年12月29日)及《深圳特区报》(时间:2022年1月18日)向你公司送达《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收回告知单》(深工信资告字〔2021〕55、56、65、69、77、80、89、90、96、98、100、101、114号,下称告知单)。公告期满后上述告知单视为送达,你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陈述、申辩意见。
因其他方式已无法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在《深圳特区报》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收回决定书》(深工信资决字〔2022〕第46-48、50-59号,下称决定书)。请你公司自《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可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我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肖民茂,电话:88103045;黄楚华,电话:13632646356)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