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办理生前预嘱有优势
法律“玲”距离: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颁布后,目前深圳签署生前预嘱的人多不多?
刘穗梅:目前来咨询的人越来越多,实际办理的人数也在逐渐增长,当然也有很多人处于观望的态度。因为声明书中有关于“五个愿望”的勾选内容,其中涉及非常多的医学术语,我们希望患者在来办理之前,能够去跟相关的专业人士进行沟通,也一定要跟家属做一个深入的交流,当你真正理解并接受“生前预嘱”的概念时,再来办理。
法律“玲”距离:在公证处办理生前预嘱有哪些方式?
刘穗梅: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跟意定监护一起搭配来做,监护人通常为患者长期比较信任可靠的人,这样对于患者的生前预嘱的执行度更有保障;另一种是单独做声明书的形式立定生前预嘱,如果患者与自己的法定监护人在生前预嘱的问题上没有任何分歧、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单独采用声明书的形式也是可以的。
【名词解释】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制度,具有普遍保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重大意义。
法律“玲”距离: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公证机构办理生前预嘱的原因是什么?
刘穗梅:公证介入生前预嘱有明显的优势。第一,公证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中立性、客观性和稳定性,也因此具有非常强的群众基础,市民的信任度高;第二,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有非常强的证明效力,当事人只要提供了公证书,是可以免于举证的;第三,公证机构是由一支专业的法律队伍来组建的,其对法律的理解和生前预嘱定力的法定程序都更严格和完善,有赖于其档案保密制度,患者所做的生前预嘱,其子女后代都可查证;第四,经过公证的生前预嘱都会有一个二维码,当事人或者医疗机构通过扫描即可核实其真实性,也可致电公证机构进行核实,非常便民。
刘穗梅接受法律“玲”距离的采访。(翁任莹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