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生前预嘱≠放弃急性医疗
法律“玲”距离:不少市民担心,签订了生前预嘱,万一真的有什么疾病需要抢救的时候就不救了?对此,您怎么看?
李瑛: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误区。其实,生前预嘱的服务对象与急性医疗无关。急性医疗是指一个人发生了急性的、严重的、危及生命的疾病,例如急性心肌梗死、中风、交通意外或者自然灾害等,导致生命垂危或猝死,如果这个时候没有医疗救治可能就会死去,但是如果使用现代强力的医疗手段救治,他可能会存活下来,甚至恢复到正常的生命状态。
而生前预嘱的适用对象是指患者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也就是一些疾病经过了长期的反复治疗,仍然在恶化,经过专家的专业评估后,也认为无论通过何种救治手段都不能让患者的病情再有好转或者治愈的可能,这时候才能够启用生前预嘱。
法律“玲”距离:深圳生前预嘱协会接下来有什么计划?
李瑛:生前预嘱协会的主要使命还是推广,尤其是在立法后,协会会更大力度地去宣传生前预嘱,会在做好生命教育的同时,对于立法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问题,积极提供咨询和建议。
李瑛接受法律“玲”距离的采访。(翁任莹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