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大鹏新区新一批面向单位配租人才住房已开始配租,共209套,受理时间为截止至2022年8月22日。
一、配租房源
(一)安居东湾半岛花园
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高源社区金葵东路,本批次供应房源112套。
(二)家天下花园
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坪葵路与金葵西路交汇处,本批次供应房源8套。
(三)招商东岸
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北路,本批次供应房源12套。
(四)下沙搬迁安置区
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鹏飞路南,本批次供应房源6套。
(五)生命科学产业园B2栋
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2栋,本批次供应房源5套。
(六)南澳枫浪山花园
项目位于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新创南路,本批次供应房源25套。
(七)佳兆业假日广场
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大鹏街道迎宾路与岭南街交汇处,本批次供应房源21套(因该房源租期预计在2023年9月到期,预计合同暂时签订一年)。
(八)丰树苑
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丰树山路,本批次供应房源20套。
二、配租对象
(一)大鹏新区重点及骨干企业、挂点服务企业(详见附件2)。
(二)大鹏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
(三)科研机构、其他企业及非企业组织。
其中申请企业工商注册地或税务登记地应当在大鹏新区;申请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应当在大鹏新区。
面向各类群体供应房源套数及房源配租标准详见附件1。若申请住房需求大于此次供应房源,则在该批房源中20%优先保障大鹏新区重点及骨干企业。
三、配租条件
各单位所承租的人才住房仅可安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居住:
(一)已婚家庭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列为共同申请人接受资格审核,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根据实际申请人需求决定是否共同居住;
(二)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任何形式的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人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三)申请人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四)申请人如属公租房轮候家庭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入住备案登记时,须先退出公租房轮候库;
(五)无其他违反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一)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大鹏新区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表(单位)(详见附件3);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详见附件4);
5.住房专员身份证;
6.大鹏新区人才住房申请单位初审合格的人才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5);
7.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6);
8.如属盈利性企业,应提供单位上年度税收贡献、人才规模等材料(如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以及非企业组织可不提供)。
(二)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除单位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共同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市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申请人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学历以提供学信网、专业技术资格即职称以提供相关人才资源部门网站、职业资格证明以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无房证明;
6.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全职工作证明,单位所属职工需提交本单位当前上1个月或近期社保缴纳有关部门盖章打印清单,以证明为单位所属职工;
7.如属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交《大鹏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第三部分自评得分处每项计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人才安居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5-28336592,0755-28333561。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人才安居服务大厅,投诉电话:0755-28333763。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配租流程
(一)申请受理
1.受理方式和地址:申请人或单位住房专员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人才安居服务大厅。
2.受理时间: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3.政策咨询电话:0755-28336592、0755-28333561。
(二)资格核查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相关规定,在受理单位申请材料30日内对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单位名单。
(三)信息公示
审核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四)选房及签约
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基准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标准
(一)租金缴交方式
项目基准租金标准详见附件1,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市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租金缴交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按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或相关政府部门收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该费用由承租单位(或入住员工)自行承担。
八、重要提示
(一)本次供应房源为此前集中配租后的剩余房源,同时包括已配租但未实际认租,或新腾退房源,新区暂无新房源可供应,为减少申请单位等候时间,暂停2022年日常人才住房配租申请受理工作,后续视情况再考虑启动。
(二)请申请单位、申请人密切关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如今年以来已提交了日常配租纸质申请资料的单位如有意愿申请本批次房源的,只需要提供附件5《大鹏新区人才住房申请单位初审合格的人才信息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资料可不再重复提交。但因企业和人员信息、申请房源、婚姻状况、授权期限等发生变化或已过有效期限的,以及按照本次资料清单发现有缺漏、不规范的应视具体情况补交相关资料。凡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资料或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三)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选房签约结束后,如本批次项目仍有剩余房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视情况统筹调配使用。
(五)房屋均为简装,具体装修及配套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室内如有相关配套物品则由租户签约合同时确认,并在使用中落实保护责任,不可随意处置或丢弃。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为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具体的建筑面积及租金价格以租赁合同为准。
(六)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学位、办理居住证以及落户等问题,以大鹏新区教育主管部门及项目辖区派出所意见为准,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不做任何承诺。
(七)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时期,请各申请人在配租过程中主动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并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八)如深圳市、新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导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单位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九)合格认租人(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并认可所选项目的项目交付时间、租金等信息。
(十)通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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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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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央视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