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誉为“史上最严退市新规”出台了!沪深交易所日前正式发布实施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并修订完善相关规则办法。
沪深交易所明确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回应社会期待,沪深交易所表示,将明确规则衔接安排,保障退市新规平稳实施。
新规认定的4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退市新规中强调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规范逻辑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出现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行为,表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价值取向与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发生严重背离。
第二,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行为,不仅损害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利益,更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利益,为资本市场立法和监管的价值本位所不容。
第三,上市公司存在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行为,往往会被剥夺生产经营的资格许可,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客观上不应也无法再维持其上市地位。
新规下的退市决策和实施程序:一是设置了上市委员会决策机制。规定上市委员会以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为依据,对上市公司行为是否严重影响上市地位,是否应当对其实施重大违法退市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对相关审议决定,例如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期限、发出认定意见告知书、提出申辩和听证、做出退市决定等环节的期限,均予以了明确。
二是给予当事人合理的救济途径和救济手段。主要是给予涉嫌重大违法退市的上市公司申请听证、书面陈述和申辩、要求复核等权利,维护了其正当的程序保障权利,保障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三是明确了重大违法退市的相关环节。即停牌、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将暂停上市期间由一年缩短为六个月,提高了退市实施效率。
四是退市改革方案对重新上市条件也作了修改。
退市新规作出了新老划断安排。新规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则;新规施行后,上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生效司法裁判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无论其违法行为发生时点,上市公司因该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均适用新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依据新规公司股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则不再重复设置三十个交易日的“逃跑期”,但仍有退市整理期的相关安排。
不过,若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可恢复正常交易。(记者 钟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