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2018年12月26日讯 最近,不少深圳人的微信朋友圈里呈现出了一种有趣的现象——刷屏的微商们一部分在呐喊“清仓甩货”,一部分在庆祝自己的身份告别“灰色”。这都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即将在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历时5年、电子商务发展历程中里程碑式的法律,如同一双无形的手,对蓬勃发展却又秩序混乱的微商江湖来了一次重新洗牌。
微商如野草一夜之间都冒出来了
“在街上随便找十个人,他们中可能有不会使用淘宝、京东那些电商平台的,但是他们的微信朋友圈里一定有微商。”个子小巧、身材纤细的小雪,蜷着腿窝在铺着各种卡通靠垫的沙发上,膝盖上架着一台平板电脑,两只手在飞快地打字,眼睛时不时飘向在地毯上玩积木的3岁女儿。这个看起来普普通通的宝妈,就是她自己口中微商大军中的一员。
今年30岁的小雪,从事微商已经5年了。2013年,因为工作不顺,小雪辞去了原先的工作。在家宅了一段时间后,男朋友阿峰问小雪接下来准备找什么工作,小雪有些神秘地说:“网上卖东西。”那时候,他们两人都还不认识“微商”这个名词。小雪只是听朋友介绍说在朋友圈卖东西成本低,挣得多,所以想试试。小雪最开始卖的是衣服鞋子,她并不用大量进货,在接洽好上游的供货商后,拿到样品就可以拍图、配上文字介绍发朋友圈,朋友们看到后会通过微信向她咨询商品的情况,确定购买后进行转账,小雪再将订单发给供货商,让他们直接给客户邮寄发货。
原先,阿峰还有些担心,但很快发现,小雪工作时间、地点很自由,几个月后月收入就已经相当于原先的工作工资水平。而且没多久,他的朋友圈也开始被各种产品广告刷屏。就在他们刚刚认识“微商”这个名词的时候,朋友圈里的微商突然像野草一夜之间就都生长出来了。现在,在阿峰的微信好友中,起码有十多个人在做微商,产品种类五花八门,还有一些朋友自己没做微商,却常常帮忙转发广告。
和阿峰结婚后,小雪继续拓展自己的业务,从自热火锅到包包、从大闸蟹到防晒霜,她粗略统计一下,5年来自己卖过的商品起码有30种以上。小雪身边的几个朋友,也先后在朋友圈里摆起了“摊”,有的直接和小雪搭伙,有的做起代购,还有的直接代理起一些对于大众来说相对陌生的品牌产品。
当身边出现越来越多不同类型的朋友圈“生意模式”,小雪始终说不清楚什么叫微商。而在2016年深圳市微商协会登记备案之时,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也曾问过深圳市微商协会秘书长刘大刚这个问题。刘大刚在网上搜索了一番,始终没有找到一个统一的官方说法,于是他们结合当时的行业现状,向工作人员解释,微商是通过社交工具移动端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团体或者企业。
在今年7月,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2018(第十七届)中国互联网大会上,发布了《2018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发展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社交电商市场规模预计突破万亿元,社交电商从业者规模预计达到3032.6万人。
微商,野蛮生长中的争议
说起微商,大多数人的第一印象就是刷屏。在微商群体野蛮生长的几年时间里,刷屏是大家最直接的感受。
连小雪都不得不承认,因为做微商,自己被很多家人和朋友屏蔽了朋友圈,“毕竟微商一开始做的就是熟人生意。”原先小雪的朋友圈也是吃吃喝喝,一副岁月静好的模样,可是自从做了微商,她不但要学习如何拍图修图、撰写宣传文案,达到吸引人的效果,还得克服自己的心理难关,保证广告的发布频率,偶尔厚着脸皮主动向微信好友推销产品。
伴随着刷屏而来的,是一些微商为了冲销量夸大其词的宣传,将普通的产品包装成具有强大功效的产品,进一步借助微信聊天生成器等软件,生成虚假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蛊惑着朋友圈内潜在顾客。一些代购们为了追求更大利益,明面上展示着自己在世界各地代购的采购视频,背地里却将高仿、冒牌的产品寄给顾客。甚至还出现了微商收款不发货,或者产品出了问题就拉黑顾客等恶劣情况,使快速兴起的微商模式饱受争议。
尤其让大家不能接受的是一些微商出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张琪(化名)是个爱美的年轻女孩,因为不太满意自己有些偏黑的肤色,喜欢购买有美白效果的化妆品。前年,她发现朋友圈里一个关系一般的微信好友突然卖起了面膜,常常晒自己敷面膜照片以及自己使用的感受。看着这个好友皮肤越来越水灵和白皙,张琪忍不住向她购买了一盒。可是收到面膜后,却发现包装上找不到生产方的信息,张琪没敢用但也没好意思退回去,便放到了一旁。几天后,这个好友突然问张琪面膜的使用感受如何,并告诉她自己停用了一阵子后,脸上突然长了很多痘痘,情况越来越严重只好去医院,检查出是激素依赖性皮炎,劝张琪不要使用了。张琪有些后怕地将那盒面膜丢进了垃圾桶。
对此,深圳律协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祖舜表示,根据即将实施的《电商法》规定,对于以微信或微博等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此必须满足《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余祖舜提醒消费者,若市民通过微商购买到三无产品、假货时,可向市场监督部门、相对应的监管部门投诉。同时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销售,构成买卖合同关系,还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予以维权。目前部分微商有通过微信小程序方式销售的趋势,如果微信小程序符合平台经营者的属性,根据《电商法》,搭建这类平台的软件运营方也应将根据相应的情形承担连带责任。
《电商法》实施有人欢喜有人愁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帮派。若将微商圈比作江湖,代购和代理也许就是其中最大的两大帮派。
“这个周末过港,要买的赶紧下单,明年1月我就不做了!”上个月起,王敏(化名)就增加了朋友圈发广告的频率,每次去香港的时候,她也都尽可能多带一些货,用她的话来说就是“努力赚最后一桶金”。代购作为她的兼职工作,每个月能为她多带来三四千元的收入。但是明年《电商法》实施后,她也不得不跟微信上那100多位老顾客说再见了。
根据《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这意味着,像王敏这样在“代购帮”中的小角色,相比专职代购成本本就稍高,上税必然会将她的利润空间挤压到很小。如果提高代购的价格,那也就跟内地售价差不多,失去了竞争力。毕竟只是副业,王敏不想为此花费过多的精力。据她了解,身边一些专职的代购,有些本来就有网店,正在补办证件,因为干得久货源充裕,一些内地买不到的产品就算提价还是会有人买,当然也有跟她一样打算“金盆洗手”的。
相比王敏的惨淡离场,“代理帮”中的凌云(化名)却特别高兴。凌云是60年代生人,有一份在酒店上班的主职工作。去年11月,一位正在做微商的朋友送了她1盒袜子,本来是为了支持朋友,她随后买了10盒送人,没想到不仅她自己试穿感觉不错,朋友家人的反馈也好,于是她便误打误撞跟着朋友卖起了袜子。一年后的今天,凌云已经做到了总代,每个月能挣四五万元。最近,凌云的公司正在加紧组织代理们学习《电商法》,同时为他们办理个人营业执照。“以前有些人说我们就像街边无证经营的流动小摊贩,明年我们有了营业执照,也是纳税人了,还有人说我们不正规吗?”凌云说。
但是,在这个离场向左、办证向右的岔路口,也依然还有人在游荡与观望。
阵痛过后且待微商江湖新风云
12月10日上午,晶报记者拜访深圳市微商协会时,工作人员在为会员培训《电商法》的相关知识。作为全国第一家综合性微商协会,深圳市微商协会成立于2016年,目前已有300多个企业会员。
据协会秘书长刘大刚介绍,中国社会迅猛演进,尤其是互联网产业日新月异,微商应运而生,打破了传统销售渠道的壁垒,迅速形成全民皆微商的裂变效应。这几年,许多传统企业也在尝试通过微商模式进行转型。比如,深圳某珍珠品牌化妆品,最早走的实体门店销售模式,随着电商平台的发展,公司也相继在淘宝、京东等有名的电商平台上开了旗舰店。2016年,公司瞄准微商市场,专门成立了微商部门,目前一年有两三个亿的销售额,算是转型企业中的佼佼者。
刘大刚表示,在微商刚刚兴起的前两年,因为职业门槛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上监督难以到位,一些伪劣产品引发的不良影响的确为整个微商群体带来许多负面评价。但随着近几年微商的门槛越来越高,微商行业内部也在进行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能发展存活下来的微商,大多是坚持诚信原则的,因为微商的最大竞争力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对于微商来说,《电商法》的实施必然会带来阵痛。”刘大刚称,《电商法》的实施对于微商行业的发展将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不仅能规范微商行业的市场活动,也促使社会越来越认同合法经营的微商。淘宝最早出现的时候,也曾被唱衰,可如今刚过去不久的“双十一”引爆了全民购物狂潮,刘大刚相信,微商顺应了新时代的发展趋势,一定会越来越好。
如今的小雪,已是某化妆品品牌的总代,女儿今年上了幼儿园,她比以前有了更多自由的时间。几个月前,小雪和闺蜜商量,准备合伙开一家美容生活馆,在继续做微商的基础上结合实体门店扩展事业版图,同时也符合《电商法》对于证照的要求。届时小雪仍旧负责线上代理工作,而闺蜜负责打理门店生意,提供顾客线下体验的服务。对小雪来说,想在武林占得一席之地,不得先守江湖规矩吗?(文晶报记者林菲摄影晶报记者刘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