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3月27日电(记者荆淮侨)记者从27日的广东“科创12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向港澳开放,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可牵头或独立申报,项目资金可直接跨境拨付到港澳两地的单位账户。
据介绍,由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科创12条”),提出鼓励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港澳科研力量作为平等开放的参与主体可独立或牵头申报项目,并在科研经费跨境使用、资金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为了进一步将政策落地,广东省科技厅出台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配套政策,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
广东省科技厅厅长王瑞军介绍,目前广东已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在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启动的第一批项目中,港澳创新主体参与的比例达9.8%。未来在形成重大项目、项目发布指南的过程中,广东省科技部门将充分听取港澳的意见,吸收港澳专家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