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日报2019年4月9日讯(记者李聪)近日,记者从区科技创新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宝安区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全区现已启动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工作,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将奖励最高30万元。
据了解,此次奖励申报工作将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在《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文件印发之日起(2018年4月18日)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本次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的限制。
据区科技创新局工作人员介绍,申报条件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的;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的;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类奖励的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企业不再给予奖励。同时,本次申报工作采取网上填写信息(https://sticapply.sz.gov.cn/,截止时间为14日18点)、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申报单位需在线填报申请书,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本每一项加盖公章后,于16日18点前送至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