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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蒙智慧交通董事长向隽:“不作恶”是AI第一准则

迪蒙智慧交通董事长向隽:“不作恶”是AI第一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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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人工智能新技术如何在不触及安全与道德的底线上实现更好的发展?向隽表示,“不作恶”应该作为人工智能的第一准则,并且通过法律、技术和道德等多层面规范实现良性发展。

深圳特区报2019年8月21日讯 “新技术往往会有‘双刃剑’效应。”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委员、迪蒙智慧交通董事长向隽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人工智能对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社会投资、就业和民生福祉,乃至全球格局等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因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发展随之而来的隐私泄露、信息安全乃至社会伦理道德问题,也引发了全社会的热切关注和讨论。

人工智能新技术如何在不触及安全与道德的底线上实现更好的发展?向隽表示,“不作恶”应该作为人工智能的第一准则,并且通过法律、技术和道德等多层面规范实现良性发展。

警惕人工智能版“红旗法案”

语音识别、人脸识别、车牌识别、无人驾驶、机器翻译、智能家居……人工智能已经渗透到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在便捷性、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等方面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人工智能越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应该更缜密严格,而不是寄希望于一开始就设计出一个永远不会犯错误的人工智能系统,更不该一刀切试图阻止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向隽对包括旧金山在内的美国三个城市立法禁用人脸识别技术表示怀疑。他认为,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只会让美国更多城市错失人工智能时代机遇,重蹈英国“红旗法案”历史覆辙。

“就像飞机制造者不可能在起航前确保飞机安全到达目的地,因此需要制定安全飞行标准、飞行员技能标准和乘客行为规范等细则,最大程度保障乘客安全。”他以人类飞行历程为例指出,飞机从发明至今已经发生了无数次空难,但人类没有因此放弃“飞行梦”,相反,在一次次事故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加上“黑匣子”技术的不断进步,才让飞机成为目前世界上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也使得人类的足迹得以遍布世界各地,走向星辰大海。

“人工智能伦理实际上是人类道德的映射,不作恶应该是人工智能的第一准则,但引导科技向善光靠道德约束并不现实,法律的利刃必须时刻高悬。”向隽表示,法律的规范作用是为了让人工智能更好地发展,而不是故步自封、自我灭亡。“当前中国的做法是先将人工智能技术推动起来,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改进并解决问题,这样做的好处是人工智能应用落地更快、数据更丰富、技术迭代也更快,同时意味着中国在制定人工智能国际标准上将拥有更多的主动权。”

得人工智能者得天下

人工智能的诞生是为了解决麻烦,而不是制造麻烦,对其衍生而来的一些法律或道德问题,从根本上来看,还需要更高的技术来解决有可能面临的挑战。“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用技术手段为技术难题解围并非不可能,比如区块链加密、联邦学习等技术,能够对数据泄露和人为操纵等因素进行有效隔离,以此保障用户隐私和信息安全。”向隽说。

迪蒙智慧交通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专业提供城市级人工智能共享停车整体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迪蒙通过AI高位视频+掌停车APP+智慧停车云平台,打造“三位一体”停车管理新模式,真正实现了“无感出入、无感支付、无人值守”AI智慧停车管理,并全面链接城市天眼系统、公交出行系统、交通指挥系统、交警执法系统,实现城市停车一个平台、一张网、一体化和平台共享、车位共享、数据共享,彻底颠覆了传统停车管理模式。目前,已在深圳大鹏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珠海金湾区、陕西渭南市等多个城市商用试点。

“迪蒙智慧交通依托迪蒙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丰富开发经验和雄厚的技术积累,在应用和安全等方面具备绝对优势。”向隽介绍说,迪蒙人工智能共享停车解决方案服务于城市交通管理,对技术的安全性要求更苛刻,迪蒙拥有一流的技术开发和服务团队,在系统加密和安全防御等方面经验丰富,让用户可以无后顾之忧享受人工智能成果。

得人工智能者得天下。不久前,国家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提出了人工智能治理的框架和行动指南,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正在成为全社会共识。“人工智能是真正的国之重器,是国家新型基础设施的核心,技术安全是第一道关口,其次是技术应用,应该纳入到法律的整体框架当中,避免出现一些人为的不道德行为。人工智能最终是为人类服务,只有形成尊重隐私、公平公正、包容共享的行业生态,才能更好地造福人类。”向隽说。

[责任编辑:田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