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日报2019年11月22日讯 近日,市民杨小姐将一面“为民解忧尽职尽责”的锦旗送到宝安区消委会,以表达对消委会工作人员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办实事的感激之情。
杨小姐表示,她从2016年开始,就让小孩在深圳市某某机器人培训机构上机器人课程,原课程还没有上完,今年3月经员工推销后又给孩子续费,续费时商家没有任何人告知杨小姐他们7月份即将搬店。今年6月底商家突然通知他们搬店了,因商家搬店较远,杨小姐在7月份多次向商家反映,希望把剩余课程费用作退费处理。但对方一直用种种理由推拖至今尚未退费,于是杨小姐向宝安区消委会投诉维权。
宝安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迅速开展调查,积极协调处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因被诉方搬迁,无法依照合同继续为学员提供服务,属于违约,应当返还没有提供的服务费用,久拖不退,将涉嫌欺诈。宝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首先,根据合同法,合同一方变更地址,应当经对方同意,否则,对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费用。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过宝安区消委会的耐心调解,最终商家把剩余课程费用6000多人民币退还给杨小姐。杨小姐对宝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热情高效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吴星星 通讯员苏泳娴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