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韩广蕾)3月4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落实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响应,对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药的规则进行发布,规定购买此类药品必须通过网上订店门取的方式进行实名登记销售。
随着企业复工复产有序开展,为继续加强疫情防控,3月4日起,深圳市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含中成药,下同)时,药店店员必须登录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网页,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完成登记信息的上报,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后,方可进行销售;同样互联网售药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向居民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含中成药)时,市民必须登录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网页,完成登记信息的上报,通过登记后方可购买。在填报中,若发现发热或与湖北等地区有关系者,必须及时通报本店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社康医务人员、社区民警“三位一体”工作小组。
据悉,早在2月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在市内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需要实名登记。截至3月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线下药品零售企业的巡查工作累计检查了9642家次,通知深圳市持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且正常开展互联网售药业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3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