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消令再“出鞘”又一“老赖”上黑名单
2020-05-22 11:37
来源: 深圳新闻网

限消令再“出鞘”又一“老赖”上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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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5月22日讯 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预先支付款项、随后逐渐消费”的消费模式,由于其使用周期长,消费者与商家信息不对称,个别经营者可能会出现关门、停业、实际控制人易主甚至“跑路”等情况,不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而且也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5月22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预付式消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

“老赖”健身会所被约谈迟迟不履行承诺

2018年9月,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下称“市消委会”)陆续接到百宗消费者反映健之美俱乐部突然停止营业,要求商家退费的群体性投诉。有的消费者反映称“他们一声不吭就关门,事先也没通知我们,现在我的卡里面还有好几万块钱消费不了,跟我情况类似的差不多有上百人,这不是明目张胆地讹人钱吗”。

2018年10月起,市消委会约谈健之美俱乐部经营者卿罗明,其书面承诺会尽快妥善解决好消费者的投诉,但事后该预付式经营者迟迟不肯履行承诺,消费者找上门时便念起“拖字经”,这样的“老赖”健身俱乐部让百余名“中套”的消费者焦虑不已。随后,市消委会再次联系经营者时,其拒绝约谈,给市消委会一线调解人员吃了“闭门羹”。

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起诉让“老赖”败下阵来

在我国个体消费诉讼面临诉讼难、诉讼贵、诉讼累的现实困境下,无良商家敢于玩“躲猫猫”,企图钻法规的空子,也许会吓跑个体的消费者,却吓不走市消委会坚决履行支持起诉法定职责的决心。近日,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起诉的健之美俱乐部案件,被执行人卿罗明已于2020年5月15日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最终让“老赖”败下阵来。

2020年4月23日,市消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工作职责,受理消费者投诉并接受消费者的委托,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健之美俱乐部提起诉讼,取得胜诉判决后,市消委会将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经营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将预付式跑路经营者卿罗明推送至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限制卿罗明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 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接下来,市消委会将继续运用支持起诉的法律利器,对预付式跑路经营者提起诉讼,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舆论氛围,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编辑:田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