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月英教授,近日出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暨深圳特区报理论周刊出版300期专家学者座谈会时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支撑”,既是对深圳过往探索实践的高度肯定,更是为处于“深水区”的深圳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圳应先行先试,不断深化创新机制,为全国法治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深圳法治建设的业绩,已成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的缩影。”曾月英认为,深圳在法治城市建设上积累了很多先进经验。深圳制定的近300多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深圳特区的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她认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中的“四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开放”,凝练而精准。回顾深圳法治建设历程,深圳法治建设的出发点、目标、方向和遵循的基本原则,正源于这“四个坚持”。如深圳“开门立法”、法治政府建设、法院人员分类改革、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等展示深圳法治建设进程的改革,正是源于坚持了“四个坚持”。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良好的法治和文明环境是城市吸引力、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是软实力,也是深圳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保障。但是,法律本身是一个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基础。法治建设要为经济建设服务。”曾月英表示,过去,深圳在全国率先启动了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了一系列法治政府建设的系列举措;率先推出了劳务工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走在了全国最前列,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工的社保问题;率先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深圳在法治建设的成就,辐射到全国,成为全国法治建设重要的试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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