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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家暴!深圳推动出台实施办法遏制家庭暴力

拒绝家暴!深圳推动出台实施办法遏制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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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多个代表认为,深圳有必要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和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联动机制,出台强制报告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反家庭暴力社会救助制度等等,以保证国家反家庭暴力法贯彻实施。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由深圳市妇联、深圳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联合主办的《深圳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研讨论证会顺利举行。

会议旨在总结交流深圳市落实国家反家庭暴力法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论证《深圳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草案)》,对推动立法进程,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市政协副主席王璞表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安、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结合国家《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职责,主动作为,尽快建立党委牵头、政府部门参与、社会组织运作的多部门反家庭暴力合作机制,尤其要发挥公权干预作用,切实为受害者支起法律安全的防护网,有效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

全国妇联权益部处长李岳阳也强调,深圳要继续发挥中国改革试验场和前沿阵地的作用,尽早出台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新路子。

市妇联主席马宏指出,近年来,深圳市妇联在源头推动、部门合作、典型引领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下一步仍将持续深入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

会上,参会代表介绍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经验和做法,并围绕反家暴部门合作机制、强制报告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社会救助和庇护制度、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的衔接机制四个议题展开讨论。多个代表认为,深圳有必要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和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联动机制,出台强制报告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反家庭暴力社会救助制度等等,以保证国家反家庭暴力法贯彻实施。

据了解,自2016年3月1日国家《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深圳市公安系统共发出告诫书283份,其中,治安处罚49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7人;法院系统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75宗,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70份;民政系统共提供人身安全庇护21人次。全市10个区(新区)共建立了10个婚调委、85个婚调室,共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68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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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