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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践为图书馆立法创造了经验”

“深圳实践为图书馆立法创造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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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记者 韩文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上月初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简称《公共图书馆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这一法律的出台,备受深圳图书馆从业者的关注。记者日前采访了多名专家及图书馆馆长,探讨这部法律将为深圳图书馆业带来的变化。

 

深圳应继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北京大学教授李国新日前受邀参加了深圳文体旅游局主办、深圳图书情报学会和深圳图书馆承办的学术讲座,为全市图书馆业界以及文化主管部门解读《公共图书馆法》。在他看来,《公共图书馆法》主要是明确政府设立和保障公共图书馆的责任,对公共图书馆的主要功能的定义与国际上通用原则是一致的,但也有一些中国特色,例如突出免费开放,强调公共图书馆的社会教育功能,明确公共图书馆的基本属性是公共文化设施,设置主体的多元化等。

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在全国是走在前列的,早在1997年深圳就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公共图书馆地方立法。从2001年开始,深圳启动“图书馆之城”建设,受到全国人大调研组的关注,深圳经验也在《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工作中有所体现。此外,《公共图书馆法》提出总分馆制、建立健全理事会决策的机制等,这在深圳图书馆界也早已付诸实践。

“如今,《公共图书馆法》已经推出,但法规并非一成不变的,推出后还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订,深圳仍然应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全国创造深圳经验。”李国新表示。

深圳图书馆馆长张岩表示,这一法律的出台对深圳图书馆事业发展将是一个很好的保障。深圳图书馆事业很早就有了法律依据,这些年的“图书馆之城”的建设已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深圳图书馆事业如今也面临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例如有些基层图书馆还未能完全达到全市的统一标准,原特区内外的基层图书馆发展不平衡,对此,深圳要借《公共图书馆法》的东风,打通“最后一公里”,作为政府要加大投入,提升基层图书馆的水平。

 

借法律东风推进深圳图书馆事业

在采访中,福田图书馆馆长宇叶红告诉记者,《公共图书馆法》立法通过,将推动目前不少工作下一步的顺利开展。“《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建立县域总分馆体系,而事实上,福田区从十几年前就开始尝试总分馆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推进过程中也经历了不少困难,如今总分馆制已经写进法律,这对我们继续推进这项工作有了很好的保障。”

在福田,区图书馆为总馆,街道分馆、社区图书馆全部纳入了总分馆网络体系,进行“统一拨款、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服务”。但宇叶红也认为,在“总分馆制”的大前提下,也有各种不同的类型,不需要千篇一律,而是要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特点来具体实施。

“从《公共图书馆法》可以看出,省级图书馆的重要功能是保存,市级图书馆还承担了研究任务,而区级以下图书馆的功能就是满足群众的阅读需求。这对我们基层图书馆也提出了要求。”在宇叶红看来,社区图书馆就应当是一个服务社区居民的社交平台,应当依据社区居民的需求来提供服务,例如引入“分时阅读”的概念,每天上午的时段可以开展一些针对老年人的活动,四点半之后作为孩子们做作业的场地等。

李国新表示,在《公共图书馆法》中,将一些行之有效、发展成熟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而这一规定也让不少图书馆人看到了努力的方向。宇叶红就表示,目前福田区的公共图书馆面临着场地紧张的问题,希望通过福田区的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更多引入企业、园区等社会力量来共建分馆,以解决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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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柯霈昕]